李如林:加强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研究

19.09.2014  12:43
  第十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9月18日在山东省临沂市举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如林出席会议并要求,检察机关应当进一步加强对“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研究,以更好地推进这项改革。

  李如林指出,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工作机制是否科学、合理,关乎检察权能否独立公正有效运行,关乎司法公正和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对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探索推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完善执法办案工作机制的重点内容。2014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方案》,决定在全国7个省份的17个检察院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工作。

  李如林要求,检察机关应当从五方面加强对“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研究:一是要突出对检察官执法办案主体地位的研究,特别是研究赋予检察官相对独立的决定权,使其在执法过程中能够独立地思考和作出判断,真正做到办案与定案的有机统一。二是要加强研究如何健全基本办案组织,形成符合检察职业特点的组织结构。三是要研究如何落实和强化相应执法责任,科学划分主任检察官、部门负责人、检察长及检委会的职责权限。四是要研究如何明确主任检察官的选拔条件和考核机制,配备一批具备良好政治素质和职业操守、法学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检察官。五是要研究如何逐步完善主任检察官职业保障机制,促进检察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本届论坛主题为“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来自试点单位的代表和高校专家学者等及各地高级检察官共70多人参加研讨。论坛由国家检察官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山东省临沂市检察院承办。

  (编辑:邢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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