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主体责任 既要守纪律也要敢担当
该作为不作为、该亮剑不亮剑,就会变成一种消极的守规矩,这种不作为就是不负责
“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呢?一靠理想,二靠纪律。”邓小平同志1985年的这段话,放在全面深化改革大潮起势的今天,仍有现实意义。对于各级党委来说,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同样一靠理想信念,“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二靠严守规矩,“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严守党的纪律,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党委自己先要成为讲规矩、守纪律的表率。党务工作不是打手电筒,照别人不照自己。“上梁不正下梁歪”,如果自己“风纪扣”先松了,怎么用纪律去要求别人?有的人记住了自己是“单位领导”,忘记了自己是“党的干部”;有些人习惯喊口号、说空话,让别人冲锋陷阵,自己却置身事外。打铁还需自身硬,将严明纪律当做每日的功课,才能堂堂正正做人、挺直腰板做事。从这个角度说,守纪律、讲规矩,本身就是主体责任的体现。
落实主体责任,守纪律只是“底线要求”,更重要的是要敢作为、勇担当。党章中规定,各级党委要“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党章是共产党员一切言行的准则,党的工作党委不抓谁抓,党委不管谁管?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党的各级组织,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的责任,对大是大非问题要有坚定立场,对背离党性的言行要有鲜明态度,不能听之任之、置身事外。这是党委的根本职责,只有抓起来、抓好了,才谈得上负起自己的责任。
要担负责任,必须敢于担当。现实中,一些党委之所以不敢担当、不愿担当,与“怕”的心理有关。或是怕“影响团结”,不敢指出别人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在“打哈哈”中让小错发酵升级;或是怕“搞坏印象”,让人觉得自己爱管闲事好当官,在“和稀泥”中让作风一泻千里;或是怕“丢了选票”,该说的不说、该做的不做,在“装糊涂”中让工作延误搁浅。凡此种种,说到底还是个人的得失心太重,在患得患失中看不清大局,在顾虑重重中辨不准方向。
实际上,“严管就是厚爱”。抓早抓小,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了解核实、诫勉谈话,“拉拉袖子”、大喝一声,及时遏止了,才能防止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这不正是一种主体责任吗?只要公允执纪一碗水端平,而不是选择性执纪拉偏架,就不会得罪人,反而会让老实人踏实、违纪者戒惧。平时多红红脸、出出汗,把纪律标准定的严些,不怕得罪人,才不致在回天无力时追悔莫及。
这么看来,守纪律和敢担当本身就是统一的。纪律虽然是禁止性的,但禁止之中有导向。正如党章中所言,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这本身就意味着,遵守纪律是为了更好地完成任务。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要求的,“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是党的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如果拿“守纪律”“讲规矩”当借口,该作为不作为、该亮剑不亮剑,就会变成消极的守规矩,这种不作为就是不负责。
各级党委既是守纪、执纪的主体,更是营造清正党风的积极主体。严明纪律不是消极的守,而是争取主动的为。落实主体责任,最终要看是否促进风清气正的党内氛围和社会风气,而不是仅仅做到“洁身自好”,更不能有等待观望的心态。同时,敢于担当更要善于担当。在这一过程中要勇于创新,多发挥群众监督的力量,多运用科技创新的成果;在重要时间节点不断释放执纪必严的信号,咬定青山不放松,一年一年抓下去,让全社会都能看到我们在作风建设上的决心。
权力意味着责任,责任意味着担当。“为官避事平生耻”,各级党委只有严守纪律、勇于担当,才能把主体责任具体化,从外现于行变成内化于心,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绩,为全面深化改革凝聚起强大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