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处理700多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干部
22.01.2015 21:26
本文来源: News.21cn.Com
新华网武汉1月22日电(记者唐卫彬、谭元斌)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被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立案调查、侦查,党委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被处分;党组作出违规决定,纪检组长没有提出反对意见,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被处分……去年湖北700多名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被处理。
在22日召开的中共湖北省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湖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侯长安说,去年,湖北共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555个,处理739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461人。
在此次会议上,湖北通报7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案件。去年以来,襄阳日报社2名领导班子成员、1名中层干部先后被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立案调查、侦查,造成不良影响。襄阳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杜道中对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对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今年1月6日,襄阳市纪委给予杜道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3年,为提高单位职工的福利,恩施州国资委党组会研究决定,单位19名干部职工按照每人2500元的标准报销外出考察学习费用47500元。去年5月15日,恩施州纪委分别给予直接责任人恩施州国资委党组书记、主任冯晓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党组成员、副主任周良成党内警告处分。恩施州国资委纪检组长腾建华对党组作出违规决定没有提出反对意见,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去年12月24日,恩施州纪委给予腾建华党内警告处分。
“如果一个地方、一个部门接二连三发生重大腐败案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长期得不到遏制,就要严肃追责。”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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