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交枪”需法制宣传更给力

26.11.2014  12:20

  ■ 江育娇

  本报24日报道,兴宁71岁的村民携子主动到派出所将收藏17年的猎枪上交。据悉,兴宁市公安局在“治爆缉枪”行动中大力开展的宣传工作成效明显,已收到群众主动上交的各类枪支28支。

  梅州地处山区,各县区很多群众此前均藏有枪支。近年来,我市级公安机关民警通过进村入户发放宣传资料、讲解案例,两级法院通过以案说法宣传非法持枪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群众认识非法制贩、私藏、携带、使用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危害和违法后果,于是出现了如今不动一兵一卒,群众主动交枪的新局面。

  只有学法,才会懂法,只有懂法,才会用法,只有用法,才会守法。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不会自发产生,要想让群众自觉守法,就必须通过法制宣传教育这一手段。从表面看,法制宣传教育似乎是“外来”的,是一种“灌输”,与自觉似乎背道而驰。但是,“灌输”与“自觉”是相辅相成的,没有“灌输”往往就没有“自觉”,而没有“自觉”,“灌输”也就没有作用。“灌输”往往是“自觉”的前提,如果说目前不少群众已经能够比较自觉地去学法守法了,那也是长期以来法制宣传教育的结果。

  事实上,通过长期的法制宣传教育,依法办事、自觉守法已经逐渐成为广大群众的共识。但是,要把这样的共识化为自觉的守法行为,还需要更深入更给力的法制宣传教育,将枯燥的法律渗透到群众的脑海里,影响到群众的行动中,共同营造出一种“出门有法、抬头见法、知法守法、办事循法”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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