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使用童工 每案最高可获5000元奖励

18.08.2015  13:28

为了规范用工秩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日前东莞发布《举报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奖励办法》。根据该办法,举报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的,实施“一案一奖”的原则,按举报查实使用童工的人数,每一名奖励举报人100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该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日。

据了解,举报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是指举报人主动将发现的介绍、使用童工的具体违法事实、证据和违法嫌疑人,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和提供线索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对介绍、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但只有举报人举报东莞行政区域内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的,才能适用该办法,获得这一奖励。

但如果存在“介绍、使用童工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举报自身违法”、“举报人为童工本人、童工的监护人以及近亲属的”、“被举报的违法行为已终止超过2年的”等5类情况将不能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

举报使用童工每宗最多奖5000元,举报介绍童工每宗奖励1000元

1、举报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的,实施一案一奖原则,按举报查实使用童工的人数每一名奖励举报人100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

2、举报单位和个人非法介绍童工的,经查证属实,每宗奖励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