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举报涉枪涉爆及管制刀具有奖 最高可获5万元奖金
制图:王云涛
新快报讯 记者刘操 通讯员黄康灵 许华成报道 为全面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涉爆及管制刀具等违法犯罪线索。近日,省公安厅制定并公布《省公安厅关于群众举报涉枪涉爆及管制刀具等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试行)》(下称《办法》 ),包括了举报奖励标准及21地市的举报渠道。省公安厅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要认真受理、严格登记,认真组织核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安全,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擅自披露举报人相关信息。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及时严肃查处;对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的,要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举报人可以向受理公安机关查询线索的核实情况,受理公安机关应当在不影响案件侦查的情况下告知。对经查证属实的,受理公安机关应及时通知举报人到负责奖励的公安机关或其委托的公安机关领取奖励金。举报人自接到领取奖励金通知之日3个月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应凭举报人有效身份证明和代领人有效身份证明领取。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案例
网民举报涉枪线索 潮汕警方奖800元
今年5月20日,潮州市公安局接到网民举报线索,在饶平县钱东镇某村庄的农田中,有一占地两亩左右的大型仿真枪制造工厂,大批仿真枪成品储存在该村一“祖祠”,工厂老板是黄某生。接到线索举报后,市局刑警支队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
5月23日中午,专案组组织民警来到位于饶平县钱东镇某村庄一玩具加工厂,现场抓获涉嫌组装、制造塑料仿真枪违法嫌疑人黄某生(男,36岁,饶平县钱东镇人)、詹某柳(女,35岁,揭阳市普宁市人),缴获塑料仿真枪及半成品一批。两人交代自2014年2月份以来,由汕头市的“阿英”提供塑料仿真枪组装配件,并雇佣工人组装塑料仿真枪,从中赚取加工费非法获利的违法事实。
7月10日,潮州警方奖励举报线索的网民800元。
举报奖励标准
1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案件,追缴军用枪、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等)1至4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气枪等)2至9支,军用子弹10发、气枪铅弹500发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10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追缴军用枪、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等)5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气枪等)10支以上,军用子弹50发、气枪铅弹2500发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50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2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枪支弹药及持枪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以下奖励:
1.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案件,追缴军用枪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至4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至9支,军用子弹10发、气枪铅弹500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10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追缴军用枪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5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10支以上,军用子弹50发、气枪铅弹2500发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50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奖励。捣毁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窝点的,视情给予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奖励。
2.破获持枪杀人、绑架、强奸、抢劫、伤害、制贩毒、寻衅滋事案件等持枪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