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举报线索的保管流转 只限于专职承办人员

20.06.2016  13:28

东莞时间网讯 (记者 林朝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我市检察机关按照上级部署,在今年6月20日至24日开展第十八个“举报宣传周”活动,活动主题为“加强举报人保护,惩治群众身边腐败”。市人民检察院透露,举报线索在检察机关内部的保管、流转只限于专职人员和承办人员,对经手线索的工作人员制定了严厉的泄密惩罚措施。

保密举报线索

泄密者可能受刑罚

目前,我市检察机关建立了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的举报工作体系,健全完善了举报线索受理、管理、办理、答复等举报工作流程,制定了举报人保护、举报奖励等举报工作制度,切实保障群众正确行使举报权利,依法依程序表达诉求。

为了让群众放心举报,我市检察机关专门制定了举报线索保密工作规则,指定专人专职一个窗口统一接受群众举报,设立专门场所接待群众上门举报,设立12309举报热线和网上举报专区接受群众电话、邮件举报。同时,为了加强线索内部管理不泄密,举报线索在检察机关内部的保管、流转只限定在专职人员和承办人员,对经手线索的工作人员也制定了严厉的泄密惩罚措施。

市人民检察院透露,做好举报的保密工作,是保护举报人最有效的手段,各级人民检察院都非常重视这方面的工作,如果有经手线索的工作人员泄密,即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举报有功

可获50万元奖励

我市检察机关也十分重视加强对实名举报人的保护工作,先后制定了多项举报人保护规定,保护范围涵盖了举报人及其近亲属,根据不同个案特点,有针对性地落实保护措施。特别是对“举报人人身安全正在受到威胁”等五类重大紧急打击报复事件,一旦发现,马上成立快速反应小组,实施派人保护、联合公安机关保护等措施,同时对打击报复行为展开调查,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举报有功的群众,也会有相应的奖励。市人民检察院透露,群众向人民检察院举报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等职务犯罪案件,经查证属实,人民检察院对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根据贡献大小和追缴赃款赃物数额,给予奖励。经省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给予举报人最高50万元的举报奖励。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上述数额限制。

相关链接

举报地址:东莞市东城南路1号,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12309

举报网址:http://jcy.d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