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官”可查腐败记录 实名举报45天内要答复

29.11.2014  11:09

  《广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今起实施,网络反腐舆情要及时回应

  新快报讯 记者占文平报道 新快报记者昨日获悉,经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广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今天起正式实施,广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将结束无专门法律依据的局面。该条例要求,网络反腐舆情要及时回应,实名举报要在45日内答复处理情况。

  招投标可查行贿记录

  条例明确规定:检察机关要建立行贿犯罪档案系统,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同时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在开展招标、采购和招聘、录用、选任人员等活动时,可以到检察机关查询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供货人、拟录用人员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并根据查询结果,采取预防贿赂行为的措施。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供货人、拟录用人员也可以自行到检察机关查询并要求检察机关出具查询结果。

  注重舆论监督、网络监督是条例一大亮点。条例规定,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及时研究处理。网络反腐信息方面,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当采集、分析、研究涉及预防职务犯罪的网络信息,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应当及时回应。

  泄露举报人身份将处分

  条例还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受理或者移送有管辖权的国家机关处理。对于实名举报的,受理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在45日内将举报处理情况答复举报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和举报内容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所在单位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