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韶关市六大举措贯彻落实《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韶关市是广东省少数民族主要聚居地区之一,除分布在乳源瑶族自治县的2.2万少数民族外,其他散居少数民族人口3.3万人。近年来,韶关市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稳步发展,保障城市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有力促进了全市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一、加大投入,完善设施,力促散居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健康发展
自《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颁布以来,韶关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在发展项目、专项资金以及其他建设资金安排上对散居少数民族地区给予倾斜,加快推进散居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夯实了散居民族地区发展基础。据统计,2011-2012年韶关市民族宗教系统争取中央、省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60万元,全部用于扶持散居少数民族地区各项建设,有力推动了散居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2009年,韶关市设立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每年由市财政拨款50万元用于扶持民族地区发展,市直有关单位也进一步加大了对散居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如今,全市散居少数民族地区已逐步实现通邮、通电、通自来水、通电视网络、通程控电话和移动电话网络等,各少数民族村大多数实现公路水泥硬底化,村委会办公楼房化。同时,各地因地制宜发挥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
二、抓住重点,落实举措,改善散居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环境
为解决散居少数民族群众因缺田地、缺水源所造成的生产条件差、发展生产困难、生活水平低、发展路子窄等问题,韶关市各有关县(市、区)根据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有重点、有组织地实施人口迁移异地安置工作,将居住在“两缺”村庄的散居少数民族贫困人口迁移至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地区,并想方设法解决他们的山林和土地权属问题。近年来,全市共异地迁移安置散居少数民族545户,2282人,有效解决了部分少数民族生存问题,为他们脱贫致富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重视教育,落实政策,增强散居少数民族发展软实力
韶关市多措并举,着力改善散居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卫生文化状况。一是完善基础设施,落实加分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改造校舍,完善教学设备,解决好少数民族学生的寄宿问题;认真执行少数民族考生照顾政策,为少数民族高考、中考学生落实加分政策。2013年,全市散居少数民族共有105名高考学生和241名中考学生享受了加分照顾。二是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医疗条件。全市114个散居少数民族村设置了卫生站,并配备专门的医务人员,99%少数民族农户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散居少数民族群众“看病难”、“保健难”的状况得到了扭转。三是深入开展文化惠民工程,丰富少数民族群众业余生活。始兴县深渡水瑶族乡成立了民族歌舞表演团,经常开展民族歌舞展演活动,充分展示了瑶乡文化风采和民族文化魅力。
四、合理配备,强化培养,大力推进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少数民族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拔、使用等方面,优先安排少数民族干部。公务员招考录用和事业单位考试聘用工作人员时,在报名条件和录用上给予少数民族适当照顾。对优秀少数民族干部,注重加强实践锻炼,让他们在市、县、乡镇、部门之间和本单位的不同岗位之间轮换任职;选派优秀少数民族年轻干部到省直及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挂职锻炼或跟班学习,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综合素质。目前,全市共有少数民族干部1137人,占全市干部总数的1.45%。全市有少数民族人大代表50人,政协委员31人,其中全国人大代表1人,省人大代表1人,省政协委员1人。
五、创新形式,强化宣传,提高民族政策及法规的覆盖面
韶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族政策及其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把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作为党校各类主体班的培训内容之一,全市中小学校都已开设民族团结教育课。各地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各种会议、宣传栏、张贴标语等形式,在全社会开展党和的民族政策及其法律法规和民族理论、民族知识教育,取得了较好效果,有力推进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六、主动介入,积极引导,提升城市民族工作管理水平
韶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积极作为,以强化服务为抓手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如:协调市城管局为新疆维吾尔族商贩在步行街设立临时摆卖点;协调市食品药品监督局为在韶关市经营兰州拉面馆的少数民族减免有关证照办理费用;协调市教育局为他们的子女解决免费就近入学问题,协调市民政局安排好在韶归真的信仰伊斯兰教少数民族群众土葬等。同时,在古尔邦节等重大民族节日期间,组织人员慰问外来务工或经商的穆斯林群众,向他们宣传有关政策和法规,引导他们做民族团结的模范,做遵纪守法的市民。
(供稿:韶关市民族宗教局,编辑:办公室 房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