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监察法草案 李希马兴瑞李玉妹等代表发言
13日下午,广东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监察法草案。李希、马兴瑞、李玉妹等代表发言。
李希代表在发言时表示,完全赞成监察法草案。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关键环节。监察法草案充分反映了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顺应了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需要。一是有利于更好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好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是确立中国特色监察体系的创制之举,必将对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起到巨大促进作用。二是贯彻了凡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要求,是依法治国的重大制度成果,有力推进了反腐败工作法治化,彰显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必将为我们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惩治腐败提供有力保障。三是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勇于自我革命、自我革新的高度自觉,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坚持问题导向、刀刃向内的求真务实精神,必将进一步释放出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凝聚起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强大力量。
李希强调,广东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增强推动监察法实施、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开创广东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一要认真学习宣传监察法,结合“七五”普法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全省纪检监察干部集中轮训,不断深化对监察法的理解和把握。二要扎实抓好监察法的贯彻实施,依照监察法进一步完善全省监察委员会的运作体制机制,加快建立健全高效顺畅的监察工作运行机制。三要以实施监察法为契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将改革形成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治理效能,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为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提出的“四个走在全国前列”要求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马兴瑞代表在发言时表示,完全赞同监察法草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确立中国特色监察体系的创制之举,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监察法草案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体现了最新修订的宪法精神,突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践行依法治国方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有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是一部系统完善、科学可行,统领性、指导性都很强的重要法律。全省政府系统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新修订的宪法和监察法,坚持把自觉接受监察委员会的监督作为政治责任、法律责任来抓。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落实监察法有关规定,深入推进廉洁政府建设,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全面彻底肃清李嘉、万庆良流毒影响,加大力度推进简政放权等改革,不断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确保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努力建设人民满意政府,努力为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提出的“四个走在全国前列”要求多作贡献。
李玉妹代表在发言时表示,监察法草案根据新修改的宪法,将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纳入国家机构体系,明确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监察机关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机关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监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这些规定,拓宽了人民监督权力的途径,提高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丰富和发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推动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要深入把握宪法关于监察委员会规定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和把握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准确理解和把握监察委员会的职能职责,准确理解和把握监察委员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贯彻实施好监察法。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有效行使监督权,推动监察法的贯彻实施,同时,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公职人员也要自觉接受监察委员会的监督,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