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02.05.2017  11:03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决策部署,以教育创强争先为总抓手,统筹加强基础教育各项工作,大力促进城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较明显成效。截至2016年12月,全省有教育强镇1574个、教育强县(市、区)132个、教育强市20个,覆盖率分别为99%、99%和95%,全省121个县(市、区)已全部接受了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督导评估认定,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系数标准,成为全国第六个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全覆盖的省份。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省城乡义务教育正呈现出新的特征:一方面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矛盾突出,小规模学校持续增加,乡村优质教育资源紧缺,教育质量亟待提高;另一方面城市教育资源配置不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大班额现象较为突出。针对“乡村弱”和“城镇挤”这两大难题,2016年7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提出了一揽子的解决措施,为我省破解这些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精神,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我省的《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研制过程
        根据《若干意见》要求及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我厅起草了我省《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书面征求了9个省直有关单位及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教育局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21条,采纳或部分采纳17条,未采纳4条,未采纳意见主要是与《若干意见》有关精神不符或不宜在全省实行。
2016年9月29日,我厅将《实施意见》稿提请省政府审议。11月28日,经省政府签批同意,省政府反馈了审议意见,根据审议意见,我厅对《实施意见》稿作了修改完善。同时,我厅征求了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2017年2月24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四次会议同意由我厅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文稿后,按程序报批,以省政府名义印发。
      三、《实施意见》主要特点及内容
    (一)主要特点。
      1.以目标为导向。结合当前我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工作重心,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壁垒,提高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率先实现基础教育现代化为主要目标,围绕目标认真梳理分析目前我省亟需完成的主要任务,集中资源、重点突破。
      2.以问题为导向。立足于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不高,“乡村弱”、“城镇挤”等主要问题,按照“一体化”思路下的破冰攻坚原则,在合理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提高乡村教育质量、稳定乡村生源、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保障随迁子女就学、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方面提出了务实的措施、办法。
      3.坚持分类指导。针对粤东西北及珠三角地区、城镇类型、城镇化水平和乡村实际情况,不搞一刀切,设定不同的发展目标,因地制宜选择发展路径,科学规划城乡义务教育规模,保障教师按需配置,引导学生合理流动。
    (二)基本框架和内容体系
    《实施意见》全文共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目标任务。工作目标主要包括加快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标准统一、基本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壁垒、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和现代化学校建设等。工作任务主要包括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全面推进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建设、加快完善义务教育治理体系等。
      第二部分是主要措施。
        一是科学规划学校设置,确保充足学位供给。包括:同步建设城镇学校,努力办好乡村教育,切实消除大班额,加快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
      二是统筹城乡师资配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包括:优化教师编制管理,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水平,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
      三是保障特殊群体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发展。包括: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加强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保护,切实落实好学生资助政策。
      四是改革教育治理体系,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包括:深化治理结构改革,健全学校管理制度,改革控辍保学机制,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
      五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综合育人质量。包括: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分类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提升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
      第三部分是组织保障。包括:加强党的领导,落实政府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加强督导检查,营造良好氛围。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我省的《实施意见》整体框架与《若干意见》框架总体保持一致,对于《若干意见》中有明确要求、有固定提法的,在《实施意见》中均全面体现。同时,结合当前我省义务教育发展实际情况及推进教育现代化工作重心,对本阶段重点开展工作提出了明确且具有操作性的措施办法,对《若干意见》已提出原则要求但没有提出具体措施的,进行了补充和细化规定,具体体现在:
      1.工作目标的细化和拓展。在落实《若干意见》提出的工作目标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我省2018年和2020年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和现代化学校建设的目标:到2017年,基本实现全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全覆盖;到2018年,珠三角地区公办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覆盖率达65%以上,到2020年,珠三角地区公办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覆盖率达85%以上,粤东西北地区公办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覆盖率达68%以上。
        2.主要措施的细化和拓展。一是对工作措施的内容进行了整合。《若干意见》共提出10项主要工作措施,《实施意见》对《若干意见》不同措施中相同或相近的内容进行了归纳整理,从五大方面入手,提出19项具体措施。二是对工作措施的内容进行了细化。(1)对“同步建设城镇学校”措施,从学校布局、城乡规划建设、城镇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学校的标准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要求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审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镇、村规划时,应将配套建设完善的教育设施(包括义务教育学校设施和用地等)作为审查内容,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各相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将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居住区、小区用地“招拍挂”时应同时公布教育设施配套规划条件;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相关部门应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城镇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学校建设方面要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10000户以上的居住区,必须单独配建中学;3000-5000户居住区,至少应配建一所小学;严格新建小区的规划验收,未经核实或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不得组织验收。(2)对“切实消除大班额现象”措施,从消除大班额的措施、目标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各地要按照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班额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通过统筹“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新建和改扩建校园校舍等项目,通过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实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或学校联盟、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加大对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的扶持力度,促进均衡发展,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合理分流学生,在保证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从2017年秋季开始,一年级和七年级班额要达到《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要求,到2020年基本消除小学45人以上、初中50人以上大班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30%以上的学校,小学不超过50人,初中不超过55人)。(3)对“统筹城乡师资配置”措施,从优化教师编制管理、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水平、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等方面进行了细化。三是对工作措施的内容进行了扩充。主要增加了包括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分类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提升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等内容。

 

广东省教育厅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