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的通知

03.04.2017  02:02

 

粤人社函〔2017〕83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近几年来,全省各地以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为总目标、总抓手,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缩小了区域、城乡、校际差距,整体提升了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大力地促进了城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截至2016年7月,我省所有县(市、区)均通过了“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认定,成为全国第六个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全覆盖的省份。

为表彰先进,经省政府批准,我省将开展“广东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      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县(区、市)里面的镇(乡、街道)、县(区、市)级行政部门,地级以上市行政部门的内设机构(不含市级局)。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县(区、市)里面的镇(乡、街道)、县(区、市)行政部门、地级以上市行政部门的内设机构(不含市级局)的处级以下干部(含处级)和工作人员。

(二)推荐名额

表彰广东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集体40个、先进个人80名。本次表彰活动实行等额推荐评选,各地市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有效组织、积极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推动当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做出积极努力,取得明显成效。

2.承担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认定的重要任务,发挥关键作用;圆满完成国家督导认定的重要工作,受到各方面高度评价。

3.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违规违法行为,没有产生其他较大负面影响。

(二)先进个人条件

1.直接参与或负责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为申报国家督导认定做出重要贡献。

2.在当地业务水平高,落实能力强,工作质量优,群众反响好。

3.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具有典型事迹。

4.廉洁自律,无违规违法行为以及其他不良影响。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等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三审三公示”程序,即推荐单位自审、市级初审、全省复审三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市级范围和全省范围内三次公示。

1.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下同)。对推荐的个人,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人事管理部门的意见。

2.拟推荐对象按照管理权限报所在县、市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上报。各地市要结合近年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创强争先工作考核评价情况,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严格审核,提出推荐对象,于5月20日12:00前,以地级市为单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含盖章扫描件和word版)报送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先进集体推荐表、先进个人推荐表、推荐对象汇总表、每个推荐对象15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推荐函内容包括:初审推荐审核工作组织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考察情况、推荐意见等。

3.省评选办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对各地市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研究确定拟表彰对象候选名单,并在全省范围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评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表彰对象。

各地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材料,过时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表格电子版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下载,并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格式。

(二)工作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各地在推荐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本地区教育事业总量的大小和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难易程度,向基层单位倾斜,向一线工作人员倾斜。先进集体重点考虑克服经济基础薄弱和困难,积极采取措施全力创建的部门和单位;先进个人重点考虑有突出实绩的一线人员。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总数的15%以内。

2.严格评选标准。突出业绩导向,坚持德能兼备,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实行自审负责制,所在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做到名副其实。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坚持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廉政意见必听、有关信访举报必查。各地要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坚决杜绝带“”推荐、参评。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所在市或单位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

3.严肃工作纪律。对在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已受表彰的集体或个人,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证书。

四、奖励形式

以精神奖励为主,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广东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广东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证书。

五、组织领导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成立全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评选表彰工作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室。

联系方式:

1.省教育厅

联系人:张志立,电话:020-37626953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室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程玉乾  电话:020-83134955

通讯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表格: 附件.docx

        1.推荐名额分配表

2.推荐名单汇总表

3.先进集体推荐表

                      4.先进个人推荐表

5.广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