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次吵架生气一走了之 恩爱夫妻终因感情破裂被判离婚

28.07.2015  14:51
人们常说“相爱容易相处难”,热恋中的男女免不了海誓山盟,可当居家过日子时,双方又不免磕磕碰碰。7月26日,漯河市舞阳县人民法院就依法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因夫妻吵架生气,一方屡次一走了之,使双方感情破裂而判决离婚。

原标题: 屡次吵架生气一走了之 恩爱夫妻终因感情破裂被判离婚

  大河网讯 人们常说“相爱容易相处难”,热恋中的男女免不了海誓山盟,可当居家过日子时,双方又不免磕磕碰碰。如何处理好夫妻关系,如何处理日常生活中的争吵,在维系双方感情关系上非常重要。7月26日,漯河市舞阳县人民法院就依法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因夫妻吵架生气,一方屡次一走了之,使双方感情破裂而判决离婚。

  据了解,2002年3月,原告张某(女)与被告李某在平顶山市打工时相识并自由恋爱,并于三年后登记结婚。婚后前三年夫妻感情尚可,虽有争吵,但过后双方并不计较。自2008年过完春节后,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分歧,被告一走了之,期间原告多方寻找,杳无音讯。原告在准备放弃寻找的时候,被告主动打电话说想回来,但回来后只说去南方打工,其他细节不谈,原告念及夫妻感情没再追究。

  2013年春节刚过,双方又因生活琐事产生分歧,争执了几句,被告又一走了之,至今毫无音讯。原告又多次寻找,被告家人拒不提供被告的任何信息,原告至今无法和被告联系,只能一个人带着孩子生活。由于被告离家出走,不辞而别的做法,导致双方感情彻底破裂,已无法共同生活。特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经法院依法公告传唤未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该院认为,原、被告虽然婚初夫妻感情较好,但双方不注意培养夫妻感情,经常因琐事争吵生气,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被告于2013年3月生气后离家出走,至今未归,是导致原告起诉与被告离婚的主要原因,且被告现下落不明,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法院依法公告送达应诉手续后,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对原告的起诉持放任态度,应视为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请求,理由正当应予准许。

  法官提示:夫妻之间,吵架是很难避免的,这也很正常。恋爱时,是情人眼里出西施;结了婚,朝夕相处,互动频繁,大大小小的冲突是无法避免的。面对这些冲突时,若一味回避不迎面解决是一种错误。从古自今,美满的婚姻不是两个人永远不争吵,而是在冲突中,相互理解相互包容,还要注意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和技巧,不能用“一走了之”去回避矛盾,加强双方的沟通才最重要。

  据悉,目前就有不少网友,针对夫妻吵架的问题,制定了“吵架公约”,可以适当借鉴,因为家不是“讲理”的地方而是“讲情”的地方。两个人吵架要积极想办法,如一味地沉默、逃避,只能让矛盾升级,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用友善的态度找出问题,然后解决问题。(田明杰 康绿莎 郜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