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首例乌龙交易案因管辖异议未如期开庭
记者获悉,原定于2月27日在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开庭的新三板首例乌龙交易案,因陷入管辖权异议僵局而未能如期开庭。
去年12月12日,中山市广安居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3名投资者以1元每股的价格,购买了郭恒平向特定受让方转让的华恒生物(831088)25万股股票。(相关报道见证券时报2015年2月4日《新三板华恒生物现乌龙交易 投资者“捡漏”引爆纠纷》)
1月15日,郭恒平向长丰县法院提起诉讼,称上述股票交易属于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广安居投资购买其持有的1.8万股华恒生物股票的交易,并返还上述全部1.8万股华恒生物股票。因此次交易损失发生地为华恒生物公司所在地,即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凤锦路32号,特诉至长丰县法院。
长丰县法院受理该案后,定于2月27日开庭。而北京投资者与郭恒平之间的股票交易纠纷案并未一同审理,开庭时间定在了3月18日。
广安居投资于2月9日向长丰县法院提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要求将该案移送至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理由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广安居投资作为该案的被告,该案依法应当由广安居投资所在地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管辖审理。
另外,该案作为与股权转让纠纷不同的商事案件,从案由上属于证券纠纷中的证券交易合同纠纷下的股票交易纠纷,申请人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系统进行交易,案件的合同履行发生在第三人所在地,并非被申请人所在地。
年后首个工作日,广安居投资代理律师蔡益根接到长丰县法院工作人员的电话,表示该院已收到了广安居投资提交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同时希望案件双方能够达成和解。
按照相关法律程序,长丰县法院必须对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在确定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后,该案才能开庭审理。而北京投资者因持股量较小,目前尚未聘请律师应诉,北京投资者表示会视广安居投资的案件进展情况而定。(刘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