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原市委书记受贿逾800万 喝茶闲聊要来150万买房
韶关乐昌市原市委书记李维员受贿逾800万元一审被判11年
韶关乐昌市原市委书记李维员受贿案近日一审宣判。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李维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794.19万元、美元5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法院认定,李维员受贿的犯罪事实集中在其担任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韶关市乐昌市委书记期间,先后收受企业负责人以及乡镇和市直单位领导干部等20多人贿赂,为这些人在承揽工程、工作调动和职务晋升等事项中给与关照。
1关照下级官员晋升副市长
根据法院认定的内容,李维员收受的29名行贿人中绝大多数都是国家工作人员,其中不乏副市长、局长、镇党委书记、镇长等官员干部。
以行贿人邓某丙为例,2012年至2013年间,时任乐昌市水务局局长的邓某丙为了让李维员帮助他提拔为乐昌市副市长,分2次送了人民币60万元。据邓某丙回忆, 2012年的一天,李维员提到乐昌市党政班子位置有空缺,邓某丙是提拔人选之一,他还说这个职位竞争很激烈,但主要还是在于市委的引导。2012年12月下旬,邓某丙凑了30万元送到李维员家。2013年3月,邓某丙被提拔为副市长人选。在3月中旬,李维员多次暗示说帮了他很多忙,为此还得罪了部分中层干部,为此邓某丙又送了30万元给李维员。2014年8月,李维员通过司机将60万元退还。
2喝茶闲聊要来150万元买房
除收受下级官员贿赂外,李维员还不忘笑纳集团老总的“进贡”。行贿人罗某是乐昌市某地产董事长、某置业公司股东之一。据罗某证言显示,2013年,李维员约他在茶庄喝茶。期间,李维员提及孩子想在广州市买一套房,需要150万元。之后,罗某就和其他两个股东商量各出了50万元送到了李维员家。
罗某供述,之所以要送钱,是因为某置业公司与乐昌市政府正在合作某三旧改造项目,李维员当时是乐昌市委书记,这个项目的推进需要李维员去协调帮助很多事。
较为戏剧性的是,李维员在2014年8月把其中115万元退还,但过了三四天,他又找罗某要回了该115万元,说是用来周转一下。之后过了三天,李维员又通过司机把150万元退还。据罗某供述,李维员之所以要退钱,估计是因为纪检机关在查乐昌市沙坪镇、梅花镇的事情,李维员感到害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