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是魔鬼 乘客司机互殴被判“平分”医疗费用

13.08.2017  12:40

乘客动手打人司机还以铁棍

法院判双方“平分”医疗费用

都说冲动是魔鬼,可事到临头,还是有很多人为了嘴上骂个痛快,控制不住内心的猛兽,甚至拳脚相加,落得个鼻青脸肿。那么问题来了,由此一方产生的医疗费等费用,该由谁承担呢?今天要说的是一场在公交车上的“武斗”,在生活中还算常见,但可别小看,这可是一件涉及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纠纷。

这天,乘客阿汤乘车到站要下车,他想着离前门近,不愿意再到后门下车,但是按照规定,乘客只能前门上车后门下车,司机阿东于是拒绝了阿汤前门下车的要求。每天挤公交车的人都知道,司机不让从前门下,那就赶紧从后门下呗,又不远,省得待会后门也关了,司机一鼓作气开到下一站,你可要浪费不少时间了。可是阿汤不服气,嘴里嘟嘟囔囔,渐渐发展到骂骂咧咧。骂人还嫌不过瘾,他后来干脆跑上前去打了阿东。

要说夏日午后两点,真的是热得让人冒火。堂堂七尺男儿,被人打骂,你说气不气?阿东顺手从座位下面抽出一根铁棍,给了阿汤当头一棒,接着两人就扭打在一起。

公交车司机和乘客打起来了,其他乘客蒙了,这趟车是指望不上了,旁边的吃瓜群众干脆拍照发朋友圈,顺便报警。公安机关的效率就是高,第二天两名当事人就分别被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阿汤觉得自己委屈,一纸诉状将阿东告上法院,要求阿东赔偿自己医疗费1688.33元、误工费1000元、营养费1000元、交通费1000元、精神损害赔偿1000元、物质损失500元。

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认定两人均应承担同等责任,故本次事件造成原告的各项损失,应由被告按50%的比例予以赔偿,剩余50%的损失则应由原告自行承担;至于阿汤要求的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并未予以支持。最终,被告阿东应按50%的比例赔偿原告阿汤医疗费844.17元。

依据: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阿汤、被告阿东发生口角后互殴,造成双方不同程度受伤。原告的受伤系双方均未保持克制继而使用暴力所致,因此,双方在本次事件中均具有过错,因此“平分”医疗费用。法院同时认为,事件源起于双方不理智的野蛮行为,阿汤受伤也未致其出现需住院治疗等情况,且其受到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系其自身原因所致,故其要求误工费不合理;而其未在本次事件中遭受严重伤害,且其对当前结果的发生存在较大的过错,故其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请也于理不合,无稽之至,不予支持。

(记者 沈逸云 云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