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汽车有限公司48万台乘用车发动机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6.12.2014  11:29

根据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的申请,经审议,我厅拟同意东风汽车有限公司48万台乘用车发动机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20-85513795  传真:020-87537834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便民办事窗口环境监察局(邮编510630)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东风汽车有限公司48万台乘用车发动机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汽车产业基地

建设单位: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二、项目概况

2008年3月,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完成了《东风汽车有限公司48万台乘用车发动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2008年5月,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局以粤环审〔2008〕172号文给予批复。项目于2009年5月开工建设,2012年1月建成。2012年4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以粤环函〔2012〕399号文同意项目回用水蓄水方案及铸造车间工艺调整等变更。2012年9月,广州市环境保护局以穗环管〔2012〕175号文给予试生产的初审意见。2012年12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以粤环函〔2012〕1290号文同意项目取消现有厂区内的低压铸造生产工序,原有项目及本项目共11条缸盖低压铸造生产线全部拆除。

项目原有一期项目集铸造、加工和装配为一体,生产S2、M1及VQ共3款乘用车发动机,年生产发动机24.7万台。本次改扩建项目在原厂区范围内实施,具体内容为:(一)生产与东风日产乘用车整车新车型相配套的XH、KH、XH5、VQ等新型发动机,将乘用车发动机生产能力扩建至48万台/年;(二)扩建及新建主要生产车间有铸造车间、加工车间、装配车间;辅助生产建筑有综合加压站房、污水处理站、油化库、废料场、空容器存放雨棚等;(三)对发动机低压铸造线进行搬迁,一、二期共11条缸盖低压铸造生产线全部拆除。

三、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项目优化生产工艺,并做到主要污染物“增产减污”。

企业按国际先进的清洁生产水平和节能减排的要求进行设计,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减排措施,最大限度地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持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2013年5月被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广州市环境保护局评为广州市2013年度清洁生产企业。

项目铸造车间缸体热处理炉废气经收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铸造车间铸造熔化炉、保温包预热炉废气经收集后由16m高排气筒排放;装配车间发动机调试及试验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碱水喷淋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臭气采用活性炭吸附除臭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新建处理能力为250m3/d的污水处理站,切削废水、脱模剂废水、含油废水经过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混合,经生化处理工艺进行进一步处理后回用于铸造车间生产、厕所冲洗、厂区绿化及风神花园绿化,不外排。

项目通过设备选型、合理布局、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项目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交由供应商等单位回收再生利用或更换;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集清运。

项目各废气排气筒开设了规范的监测口和监测平台,废气污染物排放口、噪声排放源、危险废物堆场按要求设置了标志牌。

企业委托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开展了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提交了《东风汽车有限公司48万台乘用车发动机改扩建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

根据广东省重工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州花都区东风日产发动机分公司铸造车间与周边环境敏感点关系测量报告》,项目铸造车间到周边环境敏感点的直线距离满足卫生防护距离400米的要求,污水处理站周边50米范围内无敏感建筑。

企业制定了《发动机环境应急预案》并报广州市花都区环境保护局备案(备案编号:440114002)。厂区配套建设了1000m3的回用蓄水池(兼事故应急池),用于雨天储存回用水,蓄水池与风神花园小区绿化管网连接,在晴天时从中取水用于绿化。

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要求,建设单位将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开(http://www.dongfeng-nissan.com.cn/Nissan/Brand/2014/NissanBrand20141201?pg=1)。

四、公众参与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验收监测单位共发放100份《公众意见调查表》,收回94份有效调查表。5名被调查者未说明不满意原因,意见不予采纳。其他89份有效调查表统计结果表明:55%的被调查者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38%表示较满意,7%表示不满意(6人),表示不满意被调查者全部为保利城小区居民。

后验收监测单位进行公众意见电话调查回访,被调查居民为验收监测期间11位对项目环保工作表示不满意的被调查者(包括5名未说明不满意原因的被调查者),回访结果:5名被调查者对该项目整改工作表示满意、较满意或基本满意,1名继续表示不满意,5名由于电话号码为空号无法联系。

2014年12月24日,花都区人民政府协助我厅组织召开项目公众参与座谈会,邀请了5名居民代表参加,会上通报了项目环境保护落实情况,本次项目废水、废气及噪声各项污染因子监测均符合项目环评及其批复要求;目前一、二期共11条缸盖低压铸造生产线已全部拆除,并已全部搬迁完毕(8条线搬迁至赤坭工厂,3条线搬迁至郑州工厂),低压铸造线废气影响已消除。5位居民代表均表示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

五、验收监测结论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东风汽车有限公司48万台乘用车发动机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粤环境监测KB字(2012)第66号)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及补充监测情况期间,项目生产工况稳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产品生产负荷为82.6%~88.0%,符合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号)的有关要求。

(二)废气。

缸体T5热处理炉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保温包预热炉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均符合《工业炉窖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装配车间发动机调试及试验废气中氮氧化物、一氧化碳、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站臭气中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厂界监控点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酚类、甲醛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排放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标准限值要求。

(三)废水。

新建污水处理站回用水池(出口)pH、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总磷、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浓度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的较严者限值要求。

(四)噪声。

厂界昼、夜间厂界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

项目已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理去向: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铝渣、废覆膜砂、废饱和活性炭等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再生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清理。

项目在原有工程固体废物临时堆场西侧扩建固体废物临时堆场,扩建后面积为600m2,内分设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临时堆场。一般固废堆场分类临时堆放一般固废,有防风、防雨、防晒措施,基本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的要求;危险废物分类堆放于危险废物临时堆场,危险废物临时堆场有耐腐蚀及防渗衬层,满足防风、防雨、防晒、防腐、防渗要求,四周设置泄漏液体收集系统,设置警示标志牌,危险废物临时堆场基本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本项目及原项目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外排水量及化学需氧量(CODCr)排放量为零。

六、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听证申请。

 

 

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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