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短乘长”恶意逃票,男子被禁乘高铁180天+拘留5天

22.01.2019  15:24

大洋网讯 广铁警方1月22日通报,男子刘某因贩烟长期乘坐高铁,为节省车票钱,他竟然通过“买短乘长和买票进站、退票上车”的方式恶意逃票,共逃票9次累计金额近千元。1月21日,因涉嫌诈骗,广铁警方已将刘某报给铁路部门,将其纳入铁路旅客失信惩戒名单禁乘高铁180天,同时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天。

1月20日12时30分,长沙铁路公安处岳阳东站派出所民警接到岳阳东车站站长通报,在站台查验车票时,发现该男子购买的电子车票为2小时后到汨罗东的车票,而男子正在往武汉方向候车,有逃票嫌疑。民警随即将男子带至办案区盘问。更可疑的是,经过调取该男子去年以来的乘车记录,发现其共有9次G577岳阳东至汨罗东的购票和退票记录。

经审查,刘某现年55岁,是湖北省大冶市人,常年利用地区差价,从岳阳到武汉间贩卖香烟。因长期往返岳阳至武汉两地,为了减少运输成本,就想出“买短乘长和买票进站、退票上车”的方法,利用购买14时31分岳阳东至汨罗东的G577次电子车票,提前进站到站台后,用手机退票,然后乘坐12时53分岳阳东至武汉的G74次高铁。

据刘某交代,岳阳东至汨罗东的高铁票价为29.5元,开车前24小时退票收费只需要5.9元,而岳阳东至武汉的高铁票价99.5元,这样一来,刘某单次逃票获利93.6元。据统计,刘某去年以来逃票9次,偷逃票款近千元。

广铁警方提醒,这种“买短乘长和买票进站、退票上车”的逃票行为,不仅影响铁路运营秩序,也是一种违法行为。轻者纳入铁路失信人员名单禁每次,重者因诈骗处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大家要以此为戒,不要因小失大。

知多点: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骗取数额达到5000元应予以立案追究。

文/广报全媒体记者张丹羊 通讯员朱红梅、张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