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校党委书记、校长上第一堂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通知

02.09.2015  12:38

粤教工委思〔2015〕1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5〕59号),2015年春季,省教育厅组织全省高校党委书记、校长走上讲台讲授新学期第一堂思想政治理论课,取得了显著的教育效果,获得了积极的社会反响。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领导干部上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思政〔2015〕4号)精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决定将高校党委书记、校长上第一堂思想政治理论课活动(以下简称“第一课”)纳入领导干部上讲台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机制,将这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由高校党委书记、校长在每学期开学初为本校学生讲授第一堂思想政治理论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内容:“第一课”以现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05方案”规定的四门课及“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要点为依据,结合本校学科专业特点、学生特点、主讲人特长以及大学生关注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确定讲授内容,抓住重大节日、纪念日、重大事件发生的时机,如今年以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及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为主题,挖掘教育资源,以正确的价值观引领大学生构筑中国梦,以积极的人生观鼓励大学生对中国精神的追求,以科学的世界观帮助大学生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内涵,帮助大学生自觉划清思想理论上的是非界限,坚定大学生跟共产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决心。

二、教学形式:“第一课”在专题教学和形势报告的基本教学形式上,可采用灵活多样的教育教学方式,面向普通教学课堂授课,也可向同年级学生集中授课。鼓励高校书记、校长完整讲授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

三、教学实施

各高校要建立党委书记、校长主讲,组织、宣传、教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学生工作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由主讲人确定教学内容,教务部门纳入人才培养计划,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单位制定教学计划,宣传部门利用校园媒体广泛宣传,扩大“第一课”影响力、辐射力。

各高校要在授课前一周将“第一课”实施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并于授课后两周内将“第一课”教学讲稿及相关新闻报道报省教育厅存档。省教育厅将通过调查采访、成果编录等方式对“第一课”讲授情况、学生反响等进行跟踪宣传,探索“第一课”的新形式、新途径,推广广东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工作品牌。

联系人:周中桅,电话:020-37627462,邮箱:[email protected],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省教育厅思政处1511室,邮编:510080。

 

              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