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买卖近40吨制毒物品案17人获刑

25.12.2014  11:31

中新社广州12月24日电 (索有为 陈启任)广东清远市中院24日通报,该市近年来涉案人数最多的一宗涉毒品刑事案在该院一审公开宣判,莫某波等17名被告人因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五百万元(人民币,下同)至二万元不等。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莫某波、潘某乐等6名被告明知他人制造毒品氯胺酮而为其提供制毒原料,构成制造毒品罪。上述6名被告人还与张某永、莫某峰等11名被告非法买卖制毒原料近40吨,数量巨大,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清远中院审理认为,指控的制造毒品罪和窝藏毒赃罪证据不足,不予以认定;认定莫某波等人的工厂生产盐酸羟亚胺1500件,每件25千克,共37.5吨。根据在共同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中的主从之分,及个别被告人存在累犯、自首、数罪并罚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莫某波等人当庭没有表示要上诉。(完)(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