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买家中介费差10倍 该付吗?

07.12.2015  13:21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都要确认清楚。

购买二手房,通过中介获得房源信息,并获得一系列交易过户服务,是二手房买卖最常见的模式,支付中介费也是理所应当,但关于中介服务费引起的纠纷可不少,中介收取服务费的标准是怎样的,什么情况下中介费可以不付?在购房交易中无论买家还是卖家都需心中有数,并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清楚。

178万房产 买家付1万 卖家要付10万

日前,杨女士将花都的一套三房单位以实收178万元的价格卖给陈先生,并约定税费由买家支付,交易成功后,中介一直向杨女士追讨中介服务费,但杨女士认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税费由买家支付,就是包括中介费用。知道中介要自己支付10万元中介服务费,而买家只需支付1万元,杨女士觉得这太不公平了,而且中介服务费11万元,已是房屋成交价的6.2%,大大超过了广州中介服务费1%~2%的标准,因此一直拒不支付中介费,被中介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认为,杨女士在中介公司促成下与陈先生签订购房合同,双方对于中介费没有签订合同进行约定,但杨女士签署了咨询服务确认书,确认书内容清晰明确,杨女士承诺要向中介支付10万元咨询服务费,《存量房买卖合同》中有关税费负担的约定并不足以认定中介费也是由买家负担。买卖合同标的178万元,中介向杨女士收取10万元中介费是经过杨女士确认的,该金额也未明显超出合理的范围,至于中介向买家收取多少服务费属于另一居间合同关系,二者没有可比性,因此杨女士必须要及时支付中介费及违约金。

特别提醒:业内人士表示,不少卖家在买房时都会提出税费以及各种杂费由买家来支付,自己拿到的款项是实收。从杨女士的案例中可以看到,在签订购房合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税费与中介服务费无关,如果想让买家支付所有的中介服务费,需要协商并明确,而不是想当然。在中介行业行规中并无规定或约定中介方不收取卖方的中介费或卖方的中介费需与买方中介费相同,每个交易会根据交易情况约定中介费,中介费的约定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不存在不公平的情形,对价格有异议的最好在签约前协商好,而不是交易达成后再纠缠。

不合限购规定 交易不成中介费也要照付

刘先生是外地人,近期在广州看中了一套豪宅单位,通过中介看楼签约,准备一次性付款买下这套3300万元的豪宅,谁知签购房合同后,过户时发现因不符合广州限购政策,刘先生没有广州户口,也没有在广州买过社保和纳税,不具有购房资格,房屋无法过户,交易无法达成,最终只能解除《存量房买卖合同》。不过,更让刘先生郁闷的是,房子没买成还要被要求支付15万元中介服务费,加上因不能履行合同导致违约还要为卖家支付中介服务费20万元,交易没达成却要付35万元的中介费,刘先生自然不愿意,最后与中介闹上法庭。

刘先生认为,中介无如实告知广州地区限购政策,虽填写了《购房资格调查确认表》,但其上“如买家为境内非本市户籍居民,根据限购政策,买家能提供的购房证明为:A.社会保险缴纳证明;B.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解释模糊,让人误解为外地的证明即可,最终导致交易不成功不应该支付中介费。

法院判决认为,广州地区限购政策出台已久,《存量房合同》、《告知书》以及《购房资格调查确认表》中均载有相关限购政策的条款,刘先生在签订合同及署名前应尽审慎义务,购房合同因刘先生不符合限购政策而解除,刘先生显然应承担为尽审慎义务的责任。中介为促成买卖双方合同建立的付出应该获得报酬,不过作为外地人,误解须提供的纳税和缴纳社保记录为广州以外地区的纳税和缴纳社保记录情有可原,中介公司的告知显然有一定瑕疵,其提供的咨询及中介服务存在着不足之处,双方约定的咨询及中介服务费高达35万元,此费用应与其履行的咨询及中介义务相对应,因此,酌情将中介应收取的咨询及服务费减半调整为17.5万元。即虽然交易不成功,但刘先生仍须支付17.5万元的中介服务费。

特别提醒:业内人士表示,中介与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对其所获取的费用约定为“咨询及中介服务费”,不应只指居间费用,中介方提供的服务不仅只促成买卖双方签订合同,还提供配合买卖双方办理网签合同、递件、领取房产证等服务,在买卖过程中,有向交易双方告知购房政策的义务。虽然广州限购已久,但因此而产生的纠纷仍不少见,中介是否需对购房人有资格审查义务在实际操作中没有具体规定,因此多是体现在合同上,作为买家对相关条款的解读还需更仔细一些,而不是签个大名就好。(刘丽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