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女出纳套取900万公款 买房买车个人挥霍

08.01.2019  16:52

大洋网讯 1991年出生的丘某在一家公司担任出纳,利用公司财务漏洞套取公款900多万,买了两套房、一辆豪车等个人消费,案发时其账户尚有300多万现金。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广州中院日前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POS机伪造客户刷卡小票 获刑五年

一审法院查明,2015年5月至2017年10月,丘某在广物汽贸股份有限公司委派到其全资子公司广东物资君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任出纳期间,利用管理该公司现金和银行日记账的职务便利,采用收现金不入账,并在POS机虚假交易伪造客户刷卡小票计入财务账目的方式,套取公款共计人民币9041819.5元,用于购买房产、汽车、出国旅游、消费等活动。

2017年10月13日,丘某向所在公司自首,案发后退还了上述全部款项。

一审法院认为,丘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判处丘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丘某上诉称,其挪用的公款一直反映在公司的会计账簿等财务账目上,挪用的目的是投资营利,事实上也将绝大部分公款用于投资各类项目,用于个人消费的仅是小部分,不会导致公款无法归还。其案发后也归还了全部款项,其没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应改判为挪用公款罪。

截留公款非法占有 二审维持原判

广州中院二审查明,丘某所在公司的财务对刷卡支付的款项只核查交易小票,不核查银行账户流水明细,丘某得知这一财物漏洞后,利用担任涉案公司出纳、管理公司现金和银行日记账的职务便利,对客户交来的现金购车款予以截留,不存入银行账户,并利用POS机刷卡消费可及时撤销交易的操作方式,使用其本人和其丈夫杨某的银行卡在POS机上刷卡获得相应金额的交易小票,并以该小票计入财务账目。

现有证据显示,丘某案发时其银行账户尚有300余万元,证据仅反映其于2017年3月至6月购买佛山、南沙两处房产以及奥迪小车一辆,花费不超过300万元,其余的300余万元除丘某个人消费外,没有证据显示其用于项目投资。

广州中院认为,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原审认定丘某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并无不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报全媒体记者魏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