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抽中三千元拼死拿不到

30.09.2015  12:17
佛山市民莫小姐为了拿到这三千元,几乎是和地产商“拼了”。

    市民莫小姐买房抽中了三千元购物卡,但过了三个月房地产公司仍未兑现奖品,近日经市消委会介入事件才得以解决。市消委会律师顾问团律师指出,房地产公司的行为涉嫌不正当竞争。

  今年5月6日,市民莫小姐通过团购活动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受邀请在5月10日下午参加房地产公司举办的抽奖活动。莫小姐抽中了一等奖,奖品为3000元购物卡。活动结束后,主办方为中奖者进行了简单的颁奖仪式,并登记了中奖者的联系方式,称随后会有销售人员通知兑奖时间。但之后她多次了解兑奖事宜,回复都是“等待公司通知”。

  到了7月27日,销售人员又有了新的说法。莫小姐介绍,当时销售人员致电解释称兑奖期间刚好休假了,未能及时通知她兑奖。“说奖品已交回公司,让我耐心等待,他会与公司沟通。”莫小姐说。

  8月7日,莫小姐来到房地产公司找到销售主管,并让对方给一个明确的兑奖时间。这一次,莫小姐得到的说法是公司正在走流程,要等负责人回来签字,所以兑奖时间还不能确定。“好几个月时间过去了,还要等到什么时候?”莫小姐日前到市消委会投诉。经市消委会调解,房地产公司兑现3000元现金给莫小姐。

   律师提醒

   商家推脱兑奖涉嫌不正当竞争

  商家通过抽奖形式吸引市民购物的情况并不少见。中奖后一旦遭遇商家拖延兑奖,该怎么办呢?市消委会律师顾问团成员杨柏华律师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本案例中房地产公司为了吸引消费者而举办抽奖活动,市民中奖后却以各种理由多次推脱兑奖,其行为涉嫌不正当竞争。对此,中奖的市民可以向消委会或监督检查部门投诉。而经营者涉嫌以谎称有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一经查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应责令经营者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佛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