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楼上邻居吵竟买来“震楼器”以噪制噪!法院出手

06.06.2023  15:11

大洋网讯 面对噪音问题,你会怎么处理?有住户选择“以噪制噪”,买来楼器进行“反击”,结果邻居不堪其扰告上法院。据了解,本案在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介入下,被告停止使用震楼器制造噪声,邻居也申请撤诉结案。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满一周年。近年来,邻里之间因噪音引发的纠纷屡见报端,该如何有效解决噪音问题?受访法官表示,在处理邻里关系时,各方应按照团结友善原则,自觉减少社会生活噪声排放,如无法协商解决,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不能滥用私力救济,上述案例中“以噪制噪”报复方式不可取,故意使用震楼器不仅违背公序良俗,还涉嫌违法。

据了解,为从源头上强化监管,海珠区法院特向某网购平台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对于出售以非法制造噪音为目的的震楼器等设备的网店采取清理、警示、下架、关停等措施。日前,该建议也得到某网购平台复函称会第一时间依法依约处理。

法官展示的共振音箱震楼器

事件缘起:

不满楼上孩子吵 楼下住户使用震楼器报复

“ 哐当......”自2021年8月中旬开始,家住海珠区某小区的李某(化名)发现家中每天都会出现古怪持续性的震楼声。经李某摸索规律发现,该震楼声是从每天晚上10点多到第二天早上7点多,该噪音不间断、有规律且持续时间长,导致李某一家整晚无法入睡,严重影响到全家人休息生活,李某父母及孩子因无法忍受噪音滋扰,也暂时搬离了住所。

无奈之下,李某多次报警,并找物业、居委现场勘查。通过民警、物业、居委在现场听到的噪音,以及李某和其他楼层住户录到的噪音和断电测试,种种证据均指向该震楼噪音是楼下住户林某(化名)使用震楼器所致。

李某表示,林某此前和他们家发生过矛盾,“他(林某)觉得我们家孩子活动声音太吵了,打扰到他们家休息,但是,我们其实已经尽量减少噪声了,专门给家里的桌子、椅子都套上了脚套。

然而,李某却面临了棘手问题。由于林某家目前不住在这栋楼,震楼器是通过远程操控。而房屋内的区域属于居民住所范围,民警、街道、居委、物业均无权在未经居民同意的情况下进入,致使问题一直未能解决。

因沟通协商无果,李某只好将林某起诉至法院。经海珠区法院生态城法庭副庭长董广绪现场调查后发现,噪音很大可能是从被告的房间发出,经法院介入,被告停止使用震楼器制造噪声,原告也申请撤诉结案。

董广绪告诉记者,近年来,海珠区法院还受理了多宗类似案件,“近段时间,我们就接到过近10宗类似案件,都是因为噪音污染引发的纠纷”。人民群众享有宁静生活的权益,依据2022年6月5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倘若故意使用震楼器制造噪声,不仅违反法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且因噪音的影响范围不可控,可能殃及无辜,应给予价值判断的否定性评价。

司法建议:

网购平台应加强监管 对相关网店采取清理下架措施

震楼器究竟是什么?据了解,震楼器即振动马达,是一种电子机器。使用时,会发出较大的噪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董广绪专门在某网购平台上购买了一个共振音箱震楼器进行测试。他告诉记者,“这个音箱从外表看上去与普通的音箱并无差别,还配有5米长的充电线,包装盒里还附带了一张小卡片,上面写着:‘安装视频免费,领取更多玩法免费共享’。

董广绪添加客服联系方式进一步咨询使用说明,对方发来“震楼”效果实测、音箱及隔音罩安装视频,还表示“威力非常大,对方一定受不了的……”。

董广绪发现,销售震楼器的商家在广告宣传语中普遍使用“自家不太吵”“穿透”“解决噪音”“反击”等字样,评论区也几乎都是“震楼效果好的评论”。“商家明知震楼器的非法用途,还以非法用途为促销噱头,为使用震楼器制造噪声的行为提供了便利,存在被认定共同侵权(提供侵权工具)的法律风险。”董广绪说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为强化源头监管,海珠区法院特向某网购平台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对于出售以非法制造噪音为目的的震楼器等设备的网络店铺采取清理、警示、下架、关停等措施。

据悉,针对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书,某网购平台复函称,禁止平台商家销售震楼器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规行为,震楼器系该平台重点管控商品,已新增上线与震楼器相关的禁搜关键词,屏蔽用户搜索,加强对隐性震楼器经营活动的日常巡检,与社会公众以及政府部门共同构建有效的声环境保护机制。

海珠区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书于法于理有据,这种做法通过较少的成本、快速地阻止违法行为,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及蔓延,这也是法院积极服务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有益尝试。”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挚萍说道。

网络交易平台是否要承担相应的环境法律责任?李挚萍表示,近年来法院受理了几起由非政府组织起诉商家及交易平台,请求连带承担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民事责任的案件,如2017年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起诉某环保有限公司、某网络有限公司售卖汽车年检“神器”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起诉两家电器有限公司和某电商平台的售卖“电蚯蚓机”民事公益诉讼案等。法院都支持了原告的主张,判决网络交易平台承担了相应的环境法律责任。

网络交易平台对于平台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负有一定的监管责任。”李挚萍介绍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向上网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此外,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也规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向平台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

警示提醒:

莫滥用私力救济进行报复 当心违法要担责

噪音问题,已成为影响和谐友善邻里关系构建的重要因素。董广绪指出,人民群众享有宁静生活的权益。在处理邻里关系时,各方应按照团结友善的原则,自觉减少社会生活噪声排放,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共同促进社会和谐。如果纠纷无法协商解决,应循法律途径解决,而不能滥用私力救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