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万元买次品围胸索赔 商场:男买女装非消费者

21.03.2016  16:24

吴先生索赔过程 制图/李铭

法制晚报讯(记者毛占宇实习生马艳坤)吴先生在王府井的“银泰in88”商场,花1万多元买了7件女性高档围胸,后经检测发现服装有质量问题。随后,他依据消法将北京银泰吉祥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泰公司”)起诉至法院索赔。

银泰公司拒绝赔偿,其中一个理由是吴先生身为男性而购买女装,系职业打假人而非消法规定的消费者。法院没有认可商场的答辩意见,终审判令银泰公司向吴先生返还货款、支付检测费,并以服装单价的三倍赔偿5040元。

日前,承办此案的法官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法律不禁止男性购买女装,即使是职业打假人,也有权利消费购物并受到消法保护。

诉讼过程

花万元买围胸检测不合格索赔

2015年5月29日,吴先生来到位于东城区王府井大街的“银泰in88”商场,在商场三层吉祥斋专柜买了7件“松涧坊围胸”。围胸每件1680元,吴先生一共花费11760元。吴先生说,当时由于柜台只有一件现货,所以自己实际只拿走了一件,店员在购物凭证背面手书“欠陆件松涧坊围胸”。

之后,吴先生称其怀疑围胸存在质量问题,向工商部门投诉。经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委托到国家纺织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纺织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在“耐碱汗渍色牢度-面料”一项中注明“不符合”。

对这一检测结果,服装行业人士告诉记者,色牢度是染色服装颜色保持坚牢的程度评价标准,主要包括耐洗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等指标。染色牢度出现问题的服装,易导致服装染料从纺织品转移到人的皮肤上,并且颜料中的染料分子和重金属离子可能会被皮肤吸收,容易对人体 健康 带来危害。同时,染色牢度差的服装遇到汗渍时颜料容易脱落。

吴先生随即将北京银泰吉祥商业有限公司起诉到北京市东城区法院,要求银泰公司返还货款11760元,承担检测费510元,并按服装单价1680元的三倍作出赔偿。

商场答辩

男人买女装是打假人非消费者

法庭上,吴先生把购物凭证及发票、服装实物、纺织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检测费发票等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

银泰公司对于吴先生的起诉表示,认可对方提供的购物凭证,以及他在“银泰in88”商场买过服装的事实,同意返还货款11760元并支付检测费,但不同意按服装单价的三倍作出赔偿。

对吴先生提交的服装实物及纺织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银泰公司称不能确定该服装系从“银泰in88”商场购买,且涉案服装检测时并未通知该公司参与,故不认可证据的关联性。

该公司认为,其销售的“松涧坊围胸”不存在质量问题,涉案服装可能是吴先生在其他地方买的假冒商品。对此,该公司向法庭提交了“告知函”的回复及书面答复,欲证明其已将本案情况告知供货商,供货商对吴先生的身份、涉案服装购买渠道、检测过程和结果均提出质疑。

银泰公司还提交了网络销售仿冒吉祥斋产品的店铺信息、假冒吉祥斋产品目录及商家声明,欲证明有人在网上销售仿冒商品,吴先生购买的服装并非“银泰in88”商场所售。银泰公司还认为,围胸是女性服装,吴先生身为男性而购买女装,系“职业打假人”而非消法规定的消费者。

一审判决

银泰以次充好应以三倍单价赔偿

东城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服装实物及检验报告所载样品与购物凭证、发票相互对应。银泰公司虽然对服装的购买渠道提出怀疑,但未提交相反证据,故对其质证意见不予采信。

对于银泰公司提交的期望与供货商的沟通情况及供货商的意见,法院认为这和本案争议的商品责任问题无关。对银泰公司提交的证明有人销售假冒服装的证据,法院认为,这些证据并非针对涉案服装,不能证明吴先生从上述店铺购买了涉案服装。

法院认为,吴先生与银泰公司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银泰公司以次充好,向吴先生销售了质量不合格的服装,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向吴先生支付赔偿。

银泰公司对返还货款11760元及承担检测费的诉讼请求无异议,故法院对这两项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法院还表示,涉案服装可能涉及违反其它行政法规的情形,应交有关部门另行处分。

2015年9月17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判令北京银泰吉祥商业有限公司向吴先生返还货款、支付检测费,并赔偿5040元。

维持原判

存合同关系商家系消费欺诈

一审判决后银泰公司不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银泰公司称,一审法院认为该公司虽提出怀疑,但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涉案服装的其他来源,应承担举证不力的法律后果,但实际上该公司并非不愿意提交有效证据,实因吴先生人为地阻挠银泰公司对争议服装进行拍照、剪样进行来源鉴定等工作,导致银泰公司无法进行下一步的证据提交。

该公司认为,恰恰是吴先生单方面的原因导致银泰公司一审败诉,因此该公司要求对双方争议的服装的所属权进行进一步的质证,由银泰公司的授权委托代表协同吴先生共同对争议服装进行拍照、剪样工作,并进行来源鉴定。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虽然银泰公司与吴先生之间没有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但由于吴先生和银泰公司存在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市二中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市二中院认为,吴先生从银泰公司购买的服装系经工商部门委托检验机构检验发现问题,故可认定银泰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据此,2015年11月20日,市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最新进展

商场专柜中涉案围胸已不见

日前,《法制晚报》记者到“银泰in88”商场走访发现,吉祥斋专柜仍在商场三层营业。

但涉案的“松涧坊围胸”记者没有找到,柜台销售的主要是连衣裙、外套、旗袍等女装。店员表示,所有出售的服装、样式都已经挂出来了。

法官解读

未禁男买女装非异常消费

记者注意到,针对银泰公司“男人为何去商场买围胸这样的女装”的质疑,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写道——法律不禁止男性购买女装。就此,记者日前专门采访了承办此案的一审法官李紫来。

李紫来法官表示,男人去商场买女装,这种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比如男性可能为母亲、妻子、女儿买女性服装,这都是非常有可能的。单凭这一点,不足以说明本案中的吴先生是异常消费行为。

虽然吴先生一次性买了7件同一品牌同一款式的围胸,但李紫来法官表示,“法律上也不禁止一次性购买多件服装,不会因为一次购买的数量巨大,权利就构成减损。作为消费者,就算曾经起诉过某一商家,商家也不能对他再来同一商场购物进行权利限制。因为购物行为是维持日常生活的必要,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李法官说。

对于银泰公司提出的“职业打假人”的质疑,李紫来法官表示,职业打假人亦有权利消费购物并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故法院对银泰公司此项答辩意见不予采信。

这个案件中,出现了职业打假人一词。虽然它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但这种现象确实是客观存在的。一些人频繁、大量地在商场购买同种商品然后起诉商家,这种情况每年都有。”文/记者毛占宇实习生马艳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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