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路上受伤了怎么办?天河区集中宣传工伤保险事宜

22.07.2017  16:52

踩着高跟鞋

优雅走在上班的路上

咔嚓”一声响

摔倒在路上

把脚扭了

尴尬之余

你是否有在思考

上班路上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走上路上都有工伤的风险

更何况那些

风里来雨里去

忙着建设我们大天河的

建筑工人们


21日天河区人社局在广州市中轴线(天河南一路)举办天河区2017年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日活动。

现场设置了投影大屏幕,播放工伤保险优秀影视作品;派发工伤保险知识手册、工伤认定申请指引、工伤保险宣传挂图、工伤保险纪念品等宣传工伤保险法律法规。

同时还设置多个业务部门的政策法规咨询点,邀请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区司法局、区住建局、区安监局、区地税局、区人社局、市医保局天河分局等部门业务科室工作人员进驻,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可根据自己想了解的问题和相关法律法规现场咨询。

工伤保险很重要

工伤保险知识更重要

这些知识你知道么?

工伤和工伤保险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工伤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之一,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参加工伤保险的好处

保障职工权利

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不仅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及时、足额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发放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而且在相关部门的监管、督促下,能有效保障工伤职工及时、足额获得条例规定的各项待遇,包括获得从工伤保险基金长期领取的待遇,从而解决职工工伤后维权困难、待遇落实难、长期待遇得不到保障等问题。

无需缴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如果有的职工不是全日制从业人员,他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就业,那么他就业的各个单位都要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这样的职工发生了工伤,工伤保险责任由他正在工作时的受到伤害的单位负责。

工伤认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以下情形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以下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

职工虽然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处理

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应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具体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工伤医疗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参保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康复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咨询方式 

请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电话“12333”,也可以直接前往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服务窗口,现场咨询或者办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