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启动先予执行程序受害人拿救命钱缓燃眉之急

09.03.2016  18:36


司法为民启动先予执行程序受害人拿救命钱缓燃眉之急

 

来源:汕头日报

 

 

 

近日,一宗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受害人因经济困难无法继续治疗,陷入困境,潮阳区法院以“司法为民”为原则,根据案件实际迅速启动先予执行程序,及时帮助受害人拿到部份赔偿款,缓解了急需继续就医的燃眉之急。

 

今年2月9日上午,该案原告小杨搭乘他人的二轮摩托车,行至潮阳区东山大道桃园市场附近路段时与张某驾驶的

 

小轿车相撞,事故造成原告右胫骨骨折而住院治疗,经交警现场勘查后认定张某负全部责任。由于张某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原告于2月27日将保险公司及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损失。

 

案件审理中,原告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案件审结之前无力继续支付住院治疗费用。获悉情况后,主办案件的潮阳法院民一庭法官当天赶往其就医的医院,了解原告伤势和治疗情况,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及时指导原告提出对保险公司先予执行赔偿款的申请。后潮阳区法院作出先予执行保险公司3万元作为原告医疗费用的裁定书。被告保险公司收到裁定书后,积极履行,将3万元赔偿款汇至法院帐户。

 

该笔赔偿款的先予执行,缓解了受害人因经济困难急需就医的燃眉之急,原告对此非常感激,连声称赞办案法官雪中送炭,使其能够安心继续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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