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房母女反目 亲情何在?
她(三女儿)说既然拿到钱不是由我保管,我就不付生活费,社保的钱你也拿不到,你住的房子也是我的。——— 母亲何某
南都讯 记者张广军 实习生 谭小玉 通讯员 潘子璐 父亲刚去世,病重中的母亲就将小女儿诉至法庭,争丈夫留下的遗产。8日上午9时,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这起家庭纠纷案,法官称,首要工作是把母亲送进医院治疗,其余问题争取调解成功。
母亲“她的话伤透了作为母亲的心”
本案一审在惠城法院进行。原告阿婆何某,今年74岁,体弱多病,1971年带着六七岁的女儿黄某甲嫁给黄某,随后,又育有两女,二女儿黄某乙、三女儿黄某丙。
2012年7月20日黄某逝世,未留下遗嘱。何某说,丈夫逝世后她失去经济来源。丈夫逝世第二天,三个女儿口头约定:大女儿、三女儿家庭经济状况好,以后每月每人给付母亲生活费300元,二女家境困难,每月给100元。
待丈夫火葬第二天,三女儿黄某丙拿了父亲的火化证明书对何某讲,要一起去社保局领取丧葬费,抚恤金,领回由她保管。何某不同意,称三女儿表示,既然拿到钱不是由我保管,我就不付生活费,社保的钱你也拿不到,你住的房子也是我的。三女儿的话,伤透了作为母亲的心。何某现在不仅年老体弱而且残疾,又无经济来源,只好诉之法院,请求法院先予执行社保局应发其丈夫死亡丧葬费,抚恤金。现住房是丈夫生前单位住房置换而来,属夫妻财产。现因房产证在三女儿手中,登记产权人是谁原告也不清楚。
何某称,三女儿有能力而不赡养母亲,依法无权继承父亲遗产。故请求法院判决现居住房产归自己,以维护其安度晚年的保障。
三女儿“母亲有赌外围六合彩的习惯”
针对母亲的起诉,三女儿黄某丙称,母亲居住房子是单位房改房,当时总价12万多元,她出资5万,而且房产登记在其名下。当时,口头约定,房子由父母居住,直到百年归老。而且该房产在使用过程中,所有的电费、水费、有线电视费用均由其缴纳。
黄某丙表示,在家庭会议上,家庭成员提议,母亲将父亲的所有财产公布,将其作为母亲的生活费用,每月定期支取,以及做不时之需的基金。黄某丙称,她提出保管相关财产,原因是母亲有赌外围六合彩的习惯。但母亲一意孤行,将父亲所有财产占为己有,不将金额公之于众,还进行转移、隐匿。因此,要求法院判决房产归其所有。
但二女儿黄某乙有不同说法。她表示,父母有病,是其和老公照顾。两个姐妹都没照顾过。如要判决分遗产,她什么都不要,都给母亲。而大女儿黄某甲则无所谓,如果法院要分遗产,则要继承属于她的那份。
惠城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房屋是死者黄某与三女儿黄某丙的共同财产,黄某丙表示要按照出资比例分割涉案房屋。而二女儿在庭上表示愿意将房子买过来,故法院判处二女儿向何某支付房屋分割补偿款209947.5元,向黄某丙支付房屋分割补偿款220061.25元,向黄某甲支付房屋分割补偿款31991.25元,合计465000元。
二女儿“我只想早点送母亲去医院”
对一审判决,三女儿黄某丙不服,提出上诉。当日二审,黄某丙坚持认为房子应是她的。8月8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时,三个女儿均到场,大女儿、二女儿作为第三人出庭,何某因已瘫痪,由其代理人出庭。庭审一开始,黄某乙就称,母亲在6月初已瘫痪,现在病情愈见严重,但其打电话给黄某甲与黄某乙,一个月后,她们才过来看。“我只想早判决,早点送母亲去医院。”
庭上,三姐妹情绪激动。黄某甲和黄某丙称,其二人主要是想弄清,父亲的抚恤金和存款究竟都用到何处去了。
黄某乙则表示,一审判决后,拿回父亲证件后,其于2012年10月去社保局领回丧葬费、抚恤金共3.5万元,父亲存款有2万多元,不是黄某甲与黄某丙称的6万多。后母亲做心脏支架手术,又持续吃药,已花去部分。母亲本来一个人住,但有一次摔倒,其就把人接到自家来住。家中还有一90岁的老人,现在是14岁的女儿帮忙照顾母亲。她说,母亲是买六合彩,但买得少,老人家也就那点娱乐。本来是想买下房子,但因借不到钱,只能作罢。
判决
法官:首要是把病重母亲送医院
何阿婆的代理人在庭上对黄某甲、黄某丙道:“我认为,你们开庭前,应该先去看看何某病到什么程度了。”
对于三姐妹的纠纷,法官称,现在首要是把病重的母亲送到医院去,这其中的护理、医疗费等问题需处理好,其后再调解其他问题。
三个女儿各说各自的道理,旁人也不知所以然。清官难断家务事。此案当庭未审出结果,法官称要再详细调查,争取调解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