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鸣

07.02.2018  15:39

  话题缘起:驴友救援由谁买单,一直是热门话题。在黄山,这一问题有了定论。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黄山市实施〈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办法》规定,今年启动实施有偿救援,对违规逃票私自进入或不听劝阻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陷入困境或危险状态等情形,求救的游客或驴友,将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这个费用应谁出,网友意见不一。

  正方

   任性探险就该“自付救援费”

  ■ 祝建波

  诚然,对陷入困境、险境的驴友进行救助,是政府和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但在讲究责权对等、财政公平的今天,并不等于营救驴友的费用和成本就必须由公共财政买单。旅游法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但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所以,此番黄山风景区推出有偿救援,也是顺势而为的选择,传递出官方不再为驴友的“任性”无限兜底的态度。

  毕竟,探险行为与那些完全不可预测的意外事件不同,驴友的“任性”探险实则一种冒险行为,而要想给驴友的“任性”戴上一个紧箍,“自付救援费”不失为一个好办法。同时,在国家旅游局已建立黑名单制度之下,有必要将造成严重危险后果的任性驴友列入其中,让其一处冒险处处受限,并达到以儆效尤目的。

  此外,各地可像陕西那样推广探险“备案制”。毕竟,有备案、有预案,探险就有了一层保障。也就是说,野外探险不能说走就走,政府部门通过备案及处罚等方式对野外探险进行必要管控,既是对“驴友”的生命负责,也能避免公共资源的浪费。

  当然,驴友探险“备案”,也不能一“备”了之。当有驴友报备后,相关部门应有相关人员进行查看、评估、归档与处理,对其中存在问题或有重大风险的报备案,要及时提出意见和忠告,必要时可依法制止。如若有人违规行事,除了要“自付救援费”以外,还要给予相应的处罚。惟其如此,才能倡导珍爱生命、理性出游,让户外探险朝着健康有序的轨道发展。

  反方

   对驴友有偿救援应有情进行

  ■ 毛建国

  黄山“自付救援费”这一做法,似乎不得已而为之。近年来,黄山多次发生驴友遇险情形,景区出于人道主义大多给予了救援。温情救援背后,往往是无情负担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

  一般而言,驴友遇险的地方大多人迹罕至、环境复杂,救援难度大,救援费用高。面对救援费用问题,一直有人呼吁驴友自费,不仅是为了节省公共支出,也是为了约束部分驴友“想走就走”的冲动,把户外旅行纳入到专业化规范化的轨道上来。

  但是有两点需要强调。一是面对驴友遇险,政府和景区有义务伸出援助之手。“有困难找警察”,“有危险找政府”,这种朴素的自发想法应该得到友善的回应,不能因为救援费用问题,任由驴友陷入危险境地。二是冒险是人类的本能,也是社会进步的动力。虽然部分驴友的行为不可取,但不能因噎废食,不能否认他们身上的冒险精神。如果因为过分强调救援费用,而阻碍社会冒险精神的生长,干的就是“把洗澡水和孩子一起倒掉”的蠢事。

  基于这两点考虑,即便对驴友有偿救援,也应该明确一个原则,就是“有情进行”。第一,在救援时应该不讲条件,只要驴友有需求,应该立即组织救援,“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第二,要严格控制救援费用,驴友救援应该体现一定的公共性,不能把所有救援费用都叠加算到驴友身上。黄山规定,求救的游客或驴友承担相应救援费用,“相应”也体现了这一层意思。

  事实上,随着国内民众对户外旅行的日渐追捧,驴友救援问题将会更尖锐地呈现出来。所以如果因为收费而窒息户外旅行的冒险精神、影响户外救援,那就是本末倒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