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新规 面试评委每3年考核一次
市人力资源局近日发布了《东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评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开展面试评委遴选、组织、管理、考核、培训、监督等工作进行相应规定,有效期为5年。据悉,对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进行面试测试的评委,主要在市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中按有关规定遴选产生。面试评委每年将接受面试评委培训,每3年需接受一次考核。
《管理办法》规定,按照规定程序遴选、确认、获得面试评委资格的人员,方可担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评委工作。面试评委拥有行使面试评委的各种职权、参加评委培训和工作研讨、对面试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的权利。如需面试主评委,镇街单位遴选的主评委需担任镇街相关部门副科以上领导职务或聘用事业单位八级以上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九级以上岗位;市属单位遴选的主评委需担任副处以上职务或聘用事业单位六级以上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具有三年以上面试工作经验,具备相关的专业水平与技能,熟练掌握各种面试技巧;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熟悉面试各环节工作,熟练组织面试方案的实施。
据介绍,入选的面试评委将由市人力资源局进行信息汇集,按照管理人员评委和专业技术人员评委建立评委信息库,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评委库按照专业进行分类。按照规定,市人力资源局在发出招聘面试评委信息后,对自愿报名并由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员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还需通过面试评委候选人培训计划方可入选评委信息库,并由人力资源局颁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评委证书》。而具有公务员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在申报事业单位面试评委资格时,可直接获得该《证书》。
根据《管理办法》,面试评委每年将接受面试评委培训,每3年需接受一次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面试评委培训的次数和表现、参加面试的次数、面试的人数、面试中担任的角色、是否严格遵守面试有关规定、是否坚持公平及公正原则等。
[记者]李直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