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人员信息须公开
今后深圳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支出须公开 羊城晚报记者 王磊摄
10日,记者从深圳市人社局获悉,该局发布了《深圳市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的通知,通知中规定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年度报告应该公开,其中包括岗位信息、人员信息和人员经费支出信息。每年3月31日前,事业单位应在其网站对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和《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年度报告》公开,没有开设网站的,在主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开。
通知规定,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公开的内容和方式都是怎么样的呢?通知中规定,事业单位应当主动公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即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经费来源、举办单位等;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包括章程执行情况、业务活动、重大事项、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法人治理结构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思路);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资产损益情况;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年度报告也应该公开,其中包括岗位信息、人员信息和人员经费支出信息。岗位信息是指单位设置的岗位总数、岗位类别、各类岗位数量;人员信息是指单位实际在聘人员总数、各类岗位人数;人员经费支出信息是指单位年度工作人员经费支出情况。
对于人事管理相关制度也有规定,包括了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工资福利、绩效考核等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生效后,事业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在其网站或主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开。
此外,事业单位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招聘程序、招聘成绩和招聘结果应在组织、人力资源(人事)部门指定的网站予以公开。
不过通知中也表示,事业单位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通知还表明,对事业单位违反本规定,由同级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人事)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