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还原:“火锅店员开水浇女客”前因后果
浙江在线·浙江城镇网 08月26日 讯火锅店服务员和女顾客因火锅加水发生纠纷,结果服务员将一盆滚烫开水当头浇向女顾客,导致女顾客严重烫伤。昨天,当事服务员朱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鹿城警方刑拘。
服务员、女顾客,两个素不相识的人之间怎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故?这个未满18周岁的服务员到底是怎样的人,为何做出如此过激行为?事发前,女顾客有没有对该服务员说了刺激他的话语?
案件进展
当事服务员现场指认作案细节
昨天,鹿城公安分局就此事作出通报。
通报称,经警方依法侦查,8月24日晚,女顾客林某和家人到第一桥“火锅先生”火锅店就餐。其间,林某因为火锅汤底加水的问题,和该店男服务员朱某发生纠纷。于是,朱某到厨房用塑料盒盛来开水倒在林某身上,致使林某身体被烫伤。
当晚6时46分,鹿城公安分局五马派出所接110报警,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组织现场群众把林某送往医院抢救,并控制犯罪嫌疑人朱某。
警方介绍,朱某今年17岁,河南泌阳县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朱某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昨天上午,民警带着朱某前往第一桥“火锅先生”火锅店,对案发现场进行指认。有目击者称,朱某指认了他当时在哪里跟受害者起纠纷、在哪里取得开水等作案细节。
昨天下午2时15分左右,民警将朱某从五马派出所带走,送往看守所实施刑拘。
治疗过程需一两个月,是否植皮待定
林女士的伤势目前如何,接下去如何治疗?
市区解放军118医院烧伤科负责人介绍,经诊断,林女士全身42%面积被烫伤,包括头脸、颈部、躯干、四肢等多处。目前林女士没有生命危险,还处在烫伤后48小时观察期,有可能会发生休克,接下来主要对她进行抗感染、抗休克等治疗,整个治疗过程需要一两个月。
后期是否需要植皮手术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该负责人说,现在医院给林女士提供了“悬浮床”。据介绍,该床可避免患者背部创伤加重,利于伤口愈合、减轻患者疼痛。此外,由于林女士烫伤后正在接受药物治疗,不利于给7个月大的孩子喂奶。林女士家属透露,林女士的儿子因喝不习惯奶粉冲泡的牛奶,前天晚上一直在哭闹,“但没其他办法,我们只能硬给孩子喂了点。”
第一桥“火锅先生”昨歇业
昨天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事发的第一桥“火锅先生”火锅店,发现该店南侧铁拉门紧闭。附近一商家称,平时每天上午8时多,该店的南侧铁拉门就会打开,一些供货商会来送货,“今天门没开,估计与前一天晚上的服务员开水浇女顾客一事有关。”
不过,在该店西侧,记者看见玻璃门敞开着,数名工作人员正在店内清扫地面和整理物品。一工作人员称:“老板去处理那件事了,要不要开门营业,要等老板通知。”
本来每天中午,该“火锅先生”都会开门营业。而昨天中午,该店并没有营业。
昨天下午4时左右,除南侧铁门关闭外,该火锅店连西侧玻璃门也上了锁,通过玻璃窗看见店内一片漆黑。
一女服务员本来下午3时来店里上晚班,可在门口等了1个多小时,不见店门打开。该女服务员打电话给管理人员,对方告知:“今天不营业了,明天下午再说。”
有网友质疑商家道歉不到位
昨天凌晨3时28分,微博大V“张记茶楼”通过微博发帖回应此事,向家属和市民表达歉意。
在帖子中,“张记茶楼”反复使用“对不起,我们错了”,向伤者道歉,“虽然当面已说了无数次对不起,但我还是要再次向伤者道歉,这种事情怎么都是商家的错,说无数次对不起都不过分。”“张记茶楼”表示,“善后工作一定尽全力配合。”
提到此次事件原因时,“张记茶楼”在帖子中写道:“不该聘请这样心理素质低下的员工……让肇事者得到应有的制裁,因为他不只伤害了伤者,也伤害了我们。”
不过,“道歉帖”出现在网络后,不少网友对此提出质疑,并称“道歉不够诚意,也不到位”。
有网友说,“张记茶楼”只是把问题原因归结为“员工素质低下”,而没有看到自己的管理问题,其实这事与商家培训、把关、管理不到位有很大的关系,“这样的道歉,只是隔靴搔痒,没有看到问题的根本。”
受害者家属否认已提出赔偿要求
事发当晚,有网友发帖称,商家与林女士方面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伤者家属向商家开价180万元,最后商家赔了72万元。
对这个说法,记者昨天再次向双方求证。林女士一亲属说,根本没有这回事,这是误传。林女士的丈夫则称:“还没想这么远,现在我们只关心我妻子的伤势,哪有工夫想那个啊?”
事发当晚,商家没有确认该“赔偿方案”。截至昨晚发稿时,记者数次联系“火锅先生”方面的多名负责人手机,但对方均没有接电话。
现场还原
监控拍下惊心一幕:开水当头浇下热气腾起
昨天,鹿城公安分局五马派出所公布了一段时长50多秒的事发时监控录像。
该监控录像拍摄于8月24日晚6时43分前后。录像显示,当时朱女士正坐在座位上吃火锅,朱某双手端着一个白色塑料盒,突然走到林女士身后,快速将盒子里的水倒向她头顶。
将热水浇向林女士后,朱某又快速从林女士背后将她拽倒在地,并进行殴打。之后,坐在林女士对面的一女子过来,双方扭打在一起。最后,包括该火锅店工作人员在内的多人赶来,试图将双方拉开。
在该监控录像中,依稀可以看见,当朱某将热水浇向林女士时,现场腾起热气。
女顾客是否说了过激的话?
在“开水浇头”前,朱某和林女士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有知情人士透露,朱某事后在介绍事情经过时曾这样说:8月24日晚6时多,他给店内C1餐位的客人点火。这时,旁边C2餐位的一名女顾客(指朱女士)让他给火锅加水,他告诉该女顾客锅里还有水。“但是,那女顾客坚持要加水,说不然烧焦了怎么吃。我没理她,继续忙自己的事。”
对于这一时间段,朱某所说的与林女士及其亲属的描述基本一致。
之后又发生了什么?朱某说,过了一会,他去给C2餐位加水,那名女顾客瞪着眼跟他说:“你的服务态度不好,怎么这么慢?”他觉得不舒服,就说:“不要把你的情绪带到我的工作状态中来。”对方说:“把你们经理找来,我要投诉你。”
有网友猜测,“开水浇头”发生前,是不是林女士对朱某说了一些刺激的话,导致他做出过激的行为?对此,林女士及其亲戚均表示,在这过程中,她没有对朱某说过刺激的话语,更没有辱骂朱某。
五马派出所相关民警说,双方发生纠纷,情绪都比较激动,朱某感觉自己“不受尊重”。
女顾客发微博是不是事发“导火索”?
也有网友称,与服务员发生口角后,林女士发微博引发“开水浇头”。
朱某说,与林女士发生口角后,他在店内碰到“徐经理”,“徐经理”告诉他被人投诉,而且被发到微博上了,“我很生气,就返回C2餐位找那女的”。他质问林女士:“你为什么发微博投诉我?”同时,他叫林女士“到后面聊一下”。林女士没照做,他就要求林女士删除那条微博。可是林女士没有理他,之后他就去厨房倒开水。
对于发微博这一细节,当晚一起就餐的林女士妹妹小林说,要求服务员朱某加水被拒绝后,林女士用手机发了一条微博并@“张记茶楼”。据悉,“张记茶楼”是“火锅先生”股东之一。
小林说,微博发出不久,朱某便过来质问林女士:“微博是不是你发的?”林女士承认后,朱某要求林女士随他去厨房一趟。“我姐姐当场拒绝,说有什么话可以当着大家的面讲。”
“接着,他笑着留下一句话,大意为:你出事后,别怪我。之后就走开了。”小林说,几分钟后,朱某便拿着一盆水,倒扣在林女士头上,然后将林女士拽到地上拳打脚踢。
据林女士一家属透露,该店负责人看到林女士的微博后打电话到店里,训斥了朱某。“这个负责人说想不到情况会这么严重,要不然,肯定会来到店里亲自处理。”
他将女顾客扳倒在地,用拳头击打
朱某说,他要求林女士删除微博遭拒后,“她没有理我,我就直接去厨房倒开水”。一开始,他盛了一小碗,结果被“徐经理”看见,把他的开水拿走倒掉。
“徐经理离开后,我还是很生气。”朱某说,他看见开水机上显示温度:99摄氏度,于是就用一个塑料盒盛了半盒开水,然后端着这盒开水,走到C2餐位的那个女顾客身旁。
“我没说话,直接将开水从她头上淋下去。”朱某称,那女顾客发出“啊”的叫声,他顺势扳住她的头,将她往后掀翻在地,“我继续用拳头击打她的身体”。这时,坐在林女士对面的家人“扑过来制止我”。
朱某还说,后来,周围的人就过来把他们分开了,“我就离开了”。
鹿城公安分局有关民警表示,在朱某离开火锅店后,其实他并没有走远,就在附近。
朱某父亲称,当晚,他接到儿子说自己出事的电话后,赶到火锅店。在店里没看见儿子,他就打电话,“我告诉他,出了事就要面对,不能逃避。他回来后,就被警察带走了”。
事故追问
服务员平时个性如何?
事发前是否有异常举动?
在朱某被送往看守所前,朱某的父亲赶到五马派出所,见了儿子一面。记者发现,朱某从派出所羁押室被带出后,其父亲在他耳边交代了几句,他不断点头示意。朱某被带走后,朱某父亲从派出所领取了儿子的随身物品,包括香烟、钱包等。
在派出所,朱某父亲向记者介绍了他儿子的一些情况。朱某2岁时,父母离异,此后他几乎没再见过母亲。父亲再婚,又生育了一个儿子。朱某在河南老家由祖父母带大,去年下半年才来温务工。
朱某父亲说,来温后,朱某先后找了两份工作。第一份工作是在市区一房地产项目当门童,第二份工作是在“火锅先生”做服务员。“工作后,他比较有上进心,前段时间还说不要永远做服务员,要想办法做管理人员。今年我本来想让他去当兵,但年龄还不到18周岁,他说打算明年去当兵。”
“这孩子平时挺乖的,也比较有礼貌,碰到年纪稍大的,都会叫阿姨叔叔。看到老人过马路,他会挨着老人一起走,生怕老人出意外。他这次怎么会做出这样的事情来呢?”朱某父亲连说“想不通”。
至于朱某的性格,朱某父亲称,他儿子身高1米83,但个性内敛,比较爱面子,有什么事情会放在心里,不轻易跟别人讲,“不过,有时候会跟我说下,比如谁说他了,他心里不舒服就会跟我讲”。另外,朱某比较倔强,不怎么听劝,认准一个理走到底。
而朱某的爱好,朱某父亲则说,朱某平时比较喜欢玩电脑,特别是网络游戏,玩起来会没完没了。
事发前,朱某有没有异常举动?朱某父亲说:“没有觉得儿子心情不好,他没有谈恋爱,也没什么烦心事,一切看起来都比较正常,所以我觉得是不是当时有什么事情刺激到他了”。
专家说法
火锅店承担赔偿责任
然后可向当事服务员追偿
当事服务员未满18岁,在此事中该负什么刑事责任?同时,关于民事赔偿,商家和当事服务员又该如何承担?
对此,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薛进军认为,从刑事责任角度来分析,服务员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依照《刑法》规定,根据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如轻伤或重伤)以及情节,对犯规嫌疑人进行量刑。该名服务员已满16周岁,已年满刑事责任年龄,依法应对故意伤害罪承担相应刑事责任。但其不满18周岁,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对其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从民事赔偿责任来看,《侵权责任法》规定侵权行为人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应当对受害人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在内的损失。暂且不论服务员与火锅店是劳动合同关系还是雇佣合同关系,其在工作中造成林女士人身损害,火锅店依法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而《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应当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雇员追偿。
此事件中,服务员以火锅店服务人员的身份向林女士提供就餐服务属于履行工作职责或者从事雇佣活动的行为,火锅店应当对林女士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因林女士的损害系该名服务员故意造成,火锅店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该名服务员追偿。
商家雇用未成年工
需向相关部门备案
据警方通报,朱某今年17岁,尚未成年。据朱某父亲称,事发时朱某离18周岁还差1个来月。“火锅先生”雇用未成年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据1995年开始实施的《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不同于不满16周岁的童工,今年17岁的朱某是劳动法的主体,享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昨天,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处室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有关部门执法的依据还是1995年劳动部颁发的《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结合温州实际,用人单位雇用未成年工时,有几点需要注意。首先,未成年工从事劳动的范围是受限制的。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高空高温作业等工作。这是根据未成年人的身体状况和生理特点,对其在生产或其他劳动过程中所采取的限定措施。其次,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以及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如果劳动行政部门发现用人单位在雇用未成年工时违反相关规定,则会要求对方限期整改。“朱某所在单位是否已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暂时还不清楚,我们会进行相关调查。”该负责人这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