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湛江市“4·30”较大容器爆炸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粤安办函〔2014〕97号)

06.06.2014  19:08

粤安办函〔2014〕97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

湛江市“4·30”较大容器爆炸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挂牌督办的函

 

湛江市人民政府:

4月30日下午,你市麻章区大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汽车修理车间发生一起酒精槽罐车(空罐)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115号)、《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粤安〔2011〕7号)要求,现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抓紧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按《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规定》、《广东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等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督办的事项。事故调查报告经你市安委会审查同意,在规定期限内以市安委会文件上报省安委办,经审核同意后,由你市负责批复结案。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落实情况要及时按规定报省安委办备案。经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的正文部分按有关规定及时在政府网站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全文公开。

此函。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