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落实揭阳市“3·26”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的督办通知书(粤安办〔2014〕76号)

17.07.2014  20:44

粤安办〔2014〕76号

 

 

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落实揭阳市“3·26”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有关事故防范和

整改措施建议的督办通知书

 

揭阳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落实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4〕16号)的有关规定,省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你市落实揭阳市“3·26”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工作进行督办。

请你市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督促普宁市人民政府,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消防及派出所、安全监管、供电等部门和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你市要在收到本督办通知3个月内,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书面报送我办。3个月内未能完成督办事项的,要向我办作出说明并制定下一步落实的工作方案。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7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廖琦,020-83135915,传真:020-83135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