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买二手房 因原业主借贷抵押赎不回无法过户

31.07.2015  18:06

东莞时间网讯   二手房交易看似简单,但一不小心就可能摊上事。这不,家住东莞万江的两家人,就因为一套二手房买卖闹得很不开心。

事情是这样的:今年4月,市民操某向戴某夫妻购买位于万江区的一套二手房,双方签订《二手房定金合同》。操某支付定金5万元,约定于6月20日前办好相关交接手续。然而,由于该二手房还涉及13万元的民间借贷抵押,因此无法赎楼。无奈之下,操某将戴某夫妻告上法庭,要求判令两被告返回双倍定金10万元。

7月30日,该案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南城法庭开庭审理,双方在庭后初步达成调解协议。

房子办理借贷抵押导致无法赎楼

操某的姐姐和戴某夫妻是邻居,两人就住在上下楼。双方关系不错,操某的姐姐和戴某的妻子甚至以姐妹相称。

今年4月,由于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戴某夫妻准备将位于万江的一套房屋出售。操某经姐姐介绍,看中了这套房子。双方于今年4月22日签订《二手房定金合同》,操某于当天就支付了5万元的定金。

该房屋还有部分银行贷款未还清,按照合同约定,操某需先支付首期40万元,待交接手续办理完成后再还清尾款。签订合同后,操某多次催促戴某夫妻一起到银行办理赎楼手续。然而,由于该房子另有13万元借贷抵押,导致赎楼手续无法办理。

这13万元民间借贷抵押究竟该由谁先垫付,双方意见不一。最终,操某将戴某夫妻告上法庭。

到底谁违约,双方各执一词

昨日庭审时,操某的代理律师说,《二手房定金合同》明确约定了该房屋的价格、定金、违约金等,借贷抵押的13万元并不包含在首期支付款项里面。“由于被告无力偿还借贷抵押,导致无法赎楼,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

原告代理律师还当庭出示了一份书面证明,签字人正是戴某夫妻,证明写着:由于本人生意经营亏损,无法在2015年6月20日之前支付另外13万元欠款,导致无法赎楼。现要求操某追加13万元购房款,予以赎楼。落款日期为2015年6月5日。

而对于该证明,被告戴某存在异议。他说,当时他向操某表明,如果可以先垫付13万元,可以在购房款扣减5000元予以优惠。6月5日,操某的姐姐拿来这份书面证明要求签字,称可以先垫付13万元。

“签字的第二天他们就反悔了,不愿垫付了,这份证明就是一个圈套。”戴某说,操某曾承诺全额付清房款,但由于双方都是朋友,所以只是口头承诺,并未形成书面文件。而在操某反悔之后,他已找到担保公司先垫付这笔钱,并不存在无力偿还13万借贷抵押的情况。

戴某称,“无力偿还借贷抵押”只不过是操某不想买这套房子想出来的借口。“实际上违约的不是我们,而是操某。”

双方庭后达成初步调解协议

庭审结束后,双方均表达了有调解意向。后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初步调解协议:

由被告戴某夫妻偿还购房定金及诉讼费57150元。

按照协议,这笔款项必须于2015年10月30日之前分期支付完毕。如被告未能按时足额支付上诉款项,则原告可以按诉讼标的100000元为本金,一次性向法院申请执行被告未付的全部款项。

提醒

二手房交易纠纷多  购买时需谨慎

二手房交易看似简单,但一不小心就可能摊上事。在日常生活中,因为二手房买卖而闹上法庭的案例屡见不鲜,究其原因就在于从签订合同到预交首付款,再到房屋过户,需要较长的时间。在这期间,假如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或房屋状况出现变化,就容易引发纠纷。

业内人士建议称,需要购买二手房的市民,在交易过程要特别谨慎。要仔细查看房屋的产权证、购房合同等房屋交易中产生的或必需的文件。尤其对于产权证,要看是否存在抵押登记,如果房屋上存在一个甚至几个抵押,那买房人就要小心了,因为在房屋没过户到你名下时,你所享有的只是债权,不能对抗房屋之上的这些物权,你必须考虑卖房人有没有能力清偿之前的债权。此外,还应尽量多到实地考察,了解房屋的状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