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二手车里程被调低两万公里 索回定金遭拒绝
南方日报讯 (记者/崔财鑫 通讯员/李莉)“明明试车的时候车子仪器表里显示的里程数是36977公里,为什么到4s店里一查却是56617公里呢?这不是欺骗消费者吗?”2016 年8月2日,前来湛江市消委会投诉的彭先生称:今年7月13日,在开发区人民大道某车城二手车交易中心某车行订购了一辆本田小轿车,当场支付了5000元 的定金,并签订了车辆买卖协议。原车主表示该车的里程数为36977公里,看车的时候还核查了一下,车内仪表盘显示的也是这样。但是之后在该汽车湛江特约 销售服务店查询该车的保养记录时,发现该车实际行驶公里数为56617公里。得知这一情况后,彭先生多次要求原车主退还定金,解除合同,但是却屡遭拒绝, 不得不诉至消委会。
彭先生表示:“购车之前我也大概知晓购买二手车存在一定风险,所以为防吃亏,在签订购车协议的时候还特地让对方在协议里书面承诺该车包过户、包无事故、包无水浸,如有以上两点,经专业人员确认,半年内包退全款。本以为算无遗漏了,结果还是吃了暗亏。”
车行——签了协议无法退车
接到投诉后,湛江市消委会联系了该汽车湛江特约销售服务店的负责人,调查涉诉车辆的实际里程数问题。经核实,实际里程数确为消费者所述的56617公里。
当被问及出售给消费者彭先生的二手车行程公里 数为何会出现与4s店的保养记录里数据不一致时,车行的老板许先生并未正面回复,他表示:“在签订汽车买卖协议之前已经跟消费者明确表示,车子就摆在车 行,消费者完全可以自己请专家或者其他有经验的师傅来看车,看好了确定没问题再跟车行签订协议。现在协议已经签了,再来要退车肯定是不可以的。”
消委会——此交易行为不属消委会受理范畴建议消费者向法院起诉
湛江市消委会工作人员了解到,有些二手车行未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所以出售二手车应视为车行老板的个人行为,而不能视为企业行为。
湛江市消委会表示,公民个人之间的交易行为不 属消委会受理的投诉范围。但该车行涉嫌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 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的规定,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申请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温馨提醒]
此外,市消委会工作人员提示消费者,在进行二手车交易时应注意防范风险:
1、购买二手车之前可以到汽车4s店查询该车的维修和保养记录,核实与卖方所述是否相符。
2、签订协议时合同约定尽可能详尽、明确,尽量少交订金或者定金,仔细审查销售合同内容。
3、对卖方做出的口头承诺可进行录音,并妥善保留所有购车付款凭证,以便日后出现消费纠纷时做到维权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