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轮就应该让二轮?行人违反交规被撞也要负责

18.04.2015  13:01

  梅州网讯  近段时间,梅城发生多宗行人或车辆突然从路口穿出而被撞的交通事故,导致车毁人伤。交警分析,这些交通事故都是相关人员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

  交警向记者介绍了几个案例:今年1月14日,杜某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从梅城沿江西路的一个花带缺口穿出时,与杨某驾驶的小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杜某受伤和车辆损坏。4月2日,肖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梅城东山大道,与未经斑马线横穿马路的行人何某发生碰撞,何某倒地受伤。

  在很多人看来,上述的杜某、何某都是交通事故中的“弱势群体”,理应由对方负主要责任。交警分析,在上述第一个事故中,杜某驾驶摩托车进入道路时未让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过,且未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上路,是导致此事故的主要过错;而在第二个事故中,何某横过马路时跨越道路隔离设施,并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在该事故中犯主要过错。交警部门认定,杜某和何某都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交警指出,此类事故比较普遍,但被撞一方都难以接受这种责任认定,认为“四轮就应该让二轮”等,其实不然,相关法律都有明确规定,行人因违反交通规则被撞同样要负责任。交警呼吁,交通参与者都应遵守交通规则,才能减少事故的发生。

  (盛华  东妮  冠华  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