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宫”不悔改 持刀抢劫再获刑

18.10.2015  11:01
张×潮曾因两次抢劫犯罪,度过了12年的牢狱生活,但他出狱后不思悔改,日前又因抢劫罪被梅县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本报讯  张×潮曾因两次抢劫犯罪,度过了12年的牢狱生活,但他出狱后不思悔改,日前又因抢劫罪被梅县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张×潮是揭阳普宁人,在2001年和2006年两次因抢劫分别获刑六年,刑满释放后仍不务正业,混迹于赌场。2013年7月,张×潮及陈×杰、“胖子”(后两人均另案处理)三人结伴从揭阳来到梅州文化公园附近的一个赌档参赌。一个多月后,三人都把钱输光了。2013年8月25日,“胖子”拿出一把塑料枪和一把匕首,分发给陈×杰和张×潮,准备抢钱后回家。当晚,三人共乘一辆摩托车,来到梅县电厂周塘路段时,看到一男子骑着摩托车在前面,三人商定对其实施抢劫。于是,三人逼停受害人邹某,上前叫邹某拿出钱和手机。邹某说没有带钱,三人便抢走邹某摩托车,窜回揭阳。到揭阳后,三人进行分赃,摩托车归“胖子”,张×潮和陈×杰分得700多元。今年3月15日,张×潮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黄义涛  曾志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