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正称琼瑶不具原告资格 二审昨日未当庭宣判

09.04.2015  11:57

  琼瑶与编剧于正的著作权纠纷去年年底做出了一审判决,琼瑶一方获胜,随后于正方提出上诉。昨日,双方继续进行二审较量,法庭上,上诉方于正方面提出全新颠覆性证据,称琼瑶早已在上世纪90年代将《梅花烙》的著作财产权完全转让给了其他公司,她并不具备原告的主体资格。而琼瑶一方则认为,上诉方提交的新证据合法性存疑。法院对此并未当庭宣判。

  而在庭审之前,于正也发表了《素心示人,度越一世》的长篇微博,首度表示了自己对被诉侵权案的感想,文中他言语真诚地感谢琼瑶,称:“这种棒喝的力量,对于我这样的年轻编剧比一万次的赞扬更弥足珍贵。”同时,他还提到联名行动的百位编剧,表示“你们让我知道一个群体的态度,我会时刻警醒”。最后,于正希望以“素心示人,度越一世”的态度为此事画上句号。(林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