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润龙的难题非但关乎个人

17.03.2015  13:36

在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中,“是否应返还于润龙黄金”作为案例成为全国司法考试题。该题有四个选项,正确的选项是“被查扣的黄金,应予返还”。不过,从纸上应该返还落实到现实中来,仍然走了漫长的11年。而且,黄金是再也要不回了,只能赔偿。

2002年,吉林桦甸市商人于润龙因携带黄金,被吉林市公安局拦截,46公斤黄金被上缴到吉林市财政局罚没处。之后因为国家政策变化,个人收购、买卖黄金行为将不再构成非法经营罪,于润龙多次讨要黄金未果。今年,由吉林市公安局按照调解协议,在三个月内返还黄金。(3月16日,《新京报》)

一纸风传,民众眼中的“黄金大劫案”,有了一个光明的结局。不过,仍有网民关注此案的余波。如@江西牙医老陈不无犀利地问:“办案人要追究责任吗?”要不要追究责任,显然成了新闻报道的盲点。从此次报道来看,没有一字提及,检点官方几次接受采访的情况,也没有透露过一丝相关信息。按照法律常识,既然产生了国家赔偿,则必然发生了冤假错案,启动追责程序原是题中应有之义。

司法部门对当事人屡放屡关,同样成为民众的担忧之处,因为类似桥段,在人类文明史上,也只发生过诸葛亮七擒孟获之说,史实有无却是无从考证的。在过去十多年里,于润龙两次被捕,四次受审,从无罪不起诉,到有罪免罚,又改判无罪,再到有罪且罚没黄金,再到无罪释放,人生经历跌宕起伏。这样起伏的剧情,翻转的命运,套用童话作家郑渊洁的说法,“童话都不敢这样写”,但现实就是这样发生了。

律师张铁雁对此表示费解:既没有新的证据,又过了追诉时效,怎么说抓就抓起来了?网友@Murphy是我儿子说:抓了判,判了放,放了抓,抓了判,警察这是玩游戏哪。只要法庭判过一次无罪,就终生不得再判此案有罪,这是法理的普遍原则。网友的说法或有偏激,但只要当事人一索要黄金,司法部门就推翻前判,不仅有其程序上的瑕疵,更让人心生公安想赖账之推测。

加剧这种猜想的是,是《中国青年报》于2015年01月28日关于46公斤黄金的赔偿的报道:公安部门声称黄金上缴了国库,但当事人追查,并没有查到上缴记录。当地公安部门推测说,可能是已经销毁记录。

对这一离奇案件,不仅民众关注,事实上,司法系统内部也常拿来做案例分析。在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中,“是否应返还于润龙黄金”作为案例成为全国司法考试题。该题有四个选项,正确的选项是“被查扣的黄金,应予返还”。不过,从纸上应该返还落实到现实中来,仍然走了漫长的11年。而且,黄金是再也要不回了,只能赔偿。

以什么标准赔偿,又成为网络关注之处。曾参与起草《国家赔偿法》的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表示,依据新修改的《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应返还原物,返还不了应按现在的黄金价格折价赔偿。而这46公斤黄金,按现在的价格计算,要超过1000万元。此次《新京报》报道所忽略的细节,正是关于黄金以什么价位来赔偿。中国新闻网2月2日报道称,当地公安部门决定以当年没收黄金的价格进行赔偿,即现价1200万的黄金,经公安部门折算,是382万。

应以什么赔偿标准进行,赔偿法并无明确。就本案而言,事关于润龙的个人权益,于全体或有可能不幸陷于司法纠葛的公民来说,这是一个随时有可能爆炸的炸弹,落在身上,不仅意味着自由的丧失,也意味着财富的大幅缩水。虽然中国并不适用判例制度,但多少会带来一定的示范效应。

于润龙所遭遇的赔偿难题,值得全民关注,也值得众声呼吁。关注于润龙一案的赔偿标准,非但关乎个人,而是关注司法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