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警方还原杀熊猫案:嫌犯因家羊被咬死追杀
被猎杀的大熊猫皮毛。
这是云南境内首次发现野生大熊猫的踪迹,也是长江以南首次发现野生大熊猫的踪迹。然而遗憾的是,这却是以一个刑事案件而掀起的发现。
家住昭通市盐津县的王某兄弟二人,竟然带着猎犬、猎枪在山林中猎杀了一只大熊猫,并将大熊猫肉、熊掌等低价出售。目前,两人和其他涉案人员均已被捕。
据悉,这也是云南省首起非法猎捕、杀害大熊猫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大熊猫制品的案件。
警方还原“凶手”作案全过程
据云南省林业厅副厅长万勇通报,2014年12月31日,昭通市水富县森林公安局太平镇派出所接到举报线索后,在水富县太平镇吴某某家中查获疑似熊肉8.5公斤及一批冰冻的野生动物死体,抓获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当日,水富县森林公安局将此案立为刑事案件侦查。
2015年2月3日,云南省濒科委鉴定中心通过DNA鉴定,查获的疑似熊肉制品来源为大熊猫。
为确保尽快突破案情,云南省森林公安局派精干警力前往昭通市水富县协同昭通森林公安机关直接调查此案,按省林业厅的要求迅速成立省、市、县三级森林公安 机关联合专案组。专案组通过大量分析、研判、线索排查,准确锁定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为昭通市盐津县普洱镇龙台村王氏兄弟二人。犯罪嫌疑人王氏兄弟为当地苗 族,以务农为生。
2015年3月29日,专案组将王氏兄弟中的弟弟(以下简称王某弟)抓获,并在其家中查获大熊猫皮一张,及一些其他野 生动物制品。民警随后又对王氏兄弟中的哥哥(以下简称王某哥)家进行了搜查,查获猎枪2支,大熊猫头骨、腿骨、油脂等。2015年3月30日,犯罪嫌疑人 王某哥投案自首,并在后来指认现场时主动上交大熊猫胆一个。
据专案组调查,2014年12月3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哥发现自家羊圈内的羊 被野生动物咬死,便在羊圈旁安下套子。12月4日早上,犯罪嫌疑人王某哥发现套子被崩断,其弟也打来电话称在屋后的山林里发现了野生动物脚印,于是王某哥 拎着火药枪、带着狗,兄弟俩开始顺着脚印追猎。追到龙台村水打沟处,兄弟俩发现了一只野生动物,后王某哥用火药枪开了两枪,将野生动物猎杀。当天下午15 时许,王某哥打电话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联系出售大熊猫制品事宜。
当晚23时许,王氏兄弟俩在盐津县普洱镇串丝村附近的公路边,将约35 公斤的大熊猫肉及4只大熊猫脚掌以4800元的价格出售给李某某。李某某当晚将大熊猫肉及4只大熊猫脚掌带回水富县两碗镇的家中藏匿,并于12月6日将4 只大熊猫脚掌出售给四川宜宾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将大熊猫肉出售给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后吴某某又将大熊猫肉分别出售给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秦某某、杜某某。
目前,“12·31”专案的所有涉案人员均已归案,其中3人已批准逮捕,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大熊猫从何而来尚无结论
万勇介绍,2015年3月31日,云南省林业厅邀请国家林业局昆明勘察设计院、西南林业大学、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等单位的专家组成联合调查组,由分管 厅领导带队,于3月31日至4月8日,赴昭通市盐津县、水富县开展大熊猫来源及其栖息地初步调查,国家林业局同时派出工作组对调查工作进行督导调查。
“通过访问调查、实地查看,对村民反映的疑似大熊猫活动生境进行了考察,在水富县境内发现大熊猫活动痕迹,并采集了大熊猫粪便和毛发,确认曾有大熊猫在 此区域活动,但具体大熊猫是从毗邻的四川扩散、迁移而来还是以前就有分布,从目前初步调查的情况还很难得出结论。”万勇说。
万勇表 示,2015年4月8日,把水富县太平镇二溪村槽槽岩所采集的大熊猫粪便、毛发,与犯罪嫌疑人在盐津县普洱镇龙台村水打沟处猎杀的大熊猫皮、肉、骨等,同 时送到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中科院动物研究所鉴定,因粪便、毛发时间过长,无法进行DNA辨识,只能确定2个地点出现的野生动物都是大熊猫,但是否为 同一个体尚不能确定。
“根据联合调查组取得的初步踏查成果,以及专家对出现大熊猫周边林区的林情进一步分析,认为在昭通市绥江县、水富 县、盐津县结合部近4万多公顷的林区内,具备大熊猫栖息生存的条件,但该区域内是否有野生大熊猫种群,还须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和专业化队伍开展专项调查, 才能得出科学结论。”
2015年4月24日,经国家林业局研究同意,决定对我省昭通市具有大熊猫生境条件的绥江县、盐津县、水富县,开展是否有大熊猫资源的专项调查。鉴于我省大熊猫专家和专业调查力量基本空白。
根据国家林业局的协调部署,2015年5月7日,来自四川省的1名大熊猫专家、10名具有丰富大熊猫调查经验的队员,与我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及绥江、盐 津、水富等3县配置的20名调查队员、10余名向导组成8个调查小组,共计40余人全面启动了针对绥江县、水富县、盐津县结合部近4万多公顷林区是否有野 生大熊猫种群的调查。野外调查工作全面完成后,将及时进行数据汇总分析、总结调查成果、编写调查报告,最终结果将根据国家林业局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及时向 社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