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试点风电项目林地使用创新

28.01.2015  11:35

经云南省政府同意,省林业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全省风电建设项目创新林地使用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提出自2014年12月1日起,用1年时间在全省13个州市组织开展风电建设项目创新林地使用方式试点工作。

试点主要有3个特点。一是严格风电项目选址。《意见》要求风电建设项目坚决避让各类特殊保护和重点保护地区林地以及全省主要候鸟迁徙通道点、重要鸟类聚集区及重要鸟区。未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政府批准的风电项目,不得征收、征用、占用国家一级公益林地。二是将风电项目道路与森林防火通道有机结合。风电项目常选址于山梁或山脊,山间森林资源富集,森林防火任务繁重。为缓解林地定额不足的压力,减少林地流失,《意见》要求结合森林防火需要,采取风电场道路建设与森林防火通道相结合的方式,由风电项目建设单位就风电场道路提出临时占用林地申请,并依法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和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由当地县级政府将风电场道路纳入当地森林防火发展规划,按森林防火通道管理,风电建设单位负责日常维护。

三是明确建设生态友好型风电场。为防止风电项目建设后可能出现的土地沙化或石漠化现象,《意见》明确规定风电项目要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对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及其栖息地保护,防止外来物种入侵而导致的生物污染,大力开展风电场场区和变电站植被恢复,并将《生态友好型风电场建设实施方案》作为风电项目使用林地审批的必备报件材料之一。

本次试点范围包括昆明、昭通、曲靖、楚雄、玉溪、红河、文山、普洱、西双版纳、大理、保山、丽江、临沧等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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