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镇雄回应击毙“驾车撞人”男子:处置合法

21.05.2014  11:09

  5月15日,云南镇雄男子方九书开货车堵住镇政府的门。当天14时许,方九书(位于驾驶座者)被当地警方开枪击伤,后抢救无效死亡。目击者供图

  方九书被子弹击中后从驾驶座掉到干货摊上。目击者供图

  目击群众写的联名信第一页。新京报记者 萧辉 摄

  云南网讯(记者杨之辉)5月15日,云南镇雄警方称当街开枪击伤一名“驾车冲撞赶集群众”的男子,该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地警方通令表彰了“果断依法开枪击毙犯罪嫌疑人的民警”。但警方的出警处置在目击群众中引发了争议。

  记者20日从云南昭通市公安局新闻办获悉:经镇雄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认定,镇雄县公安局在处置方某驾驶农用车撞向围观群众这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中,民警开枪时机恰当、处置合法。

  据通报,5月15日上午10时许,昭通市镇雄县罗坎镇村民方某(男,45岁)与其家属驾驶一辆农用车载着花圈、横幅来到罗坎镇政府将大门堵住,认为其家附近的西电东送高压线铁塔对家人造成电磁辐射要求赔偿,引发当日赶集的上百名群众围观。

  在镇政府召集相关部门与方某及家属协商过程中,14时15分许,方某因诉求得不到满足,冲上该农用车驾驶室准备启动车辆,民警及时上前制止,方某挥拳击打民警并从驾驶室拿出一把砍刀向民警砍去,另一名民警见状遂鸣枪示警。方某趁制止其发动车辆的民警躲闪之机启动车辆后将停放在该车前方的警车撞开,并驶向围观人群。民警向该车前后轮胎射击,均未能迫使车辆停下。该车驶近围观人群后,民警再次鸣枪示警,方某仍然不予理会,继续驾车前行,民警遂果断朝驾驶室开枪。车辆继续行驶撞倒3辆摩托车(3名围观群众又被该3辆摩托车撞伤)后停下,方某自行打开车门后跌倒在地,民警迅速上前将其控制。发现方某中弹受伤后,民警立即驾警车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后方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镇雄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认定,镇雄县公安局在处置方某驾驶农用车撞向围观群众这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中,民警开枪时机恰当、处置合法。

  目前,相关善后工作正在积极开展中。

   云南男子给政府送花圈遭击毙 目击者:没必要开枪

  5月15日,云南镇雄警方称当街开枪击伤一名“驾车冲撞赶集群众”的男子,该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地警方通令表彰了“果断依法开枪击毙犯罪嫌疑人的民警”。

  但警方的出警处置在目击群众中引发了争议。新京报记者在镇雄采访了解到,上百目击群众写联名信称,该男子“没有危害群众安全”、“警方公布的情况不属实”、“警方不应该在此情况下开枪打人”。目击者们称,该男子系上访时用货车堵了镇政府的门,并在与特警对峙中挥舞了马刀,随后被开枪击毙。

  昨日,镇雄官方表示已了解到部分群众反映当时情况并不危险、没必要打死该男子的意见,但警方当时开枪是否合适,具体结论要以当地检察院的调查报告为准。

  据镇雄县公安局政工科王英国科长透露,警察使用武器是否合法由检察院监督,检察院的报告结论初步形成:被毙男子涉嫌用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警察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法开枪。他称,事发现场有全程录像监控,有关部门会给出公正结论。

  5月15日,镇雄县公安局发消息称,当天14时15分,罗坎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有一名男子驾驶一辆货车在罗坎街上冲撞赶集群众,已造成3名群众受伤。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立即出警处置,经对该名男子警告无效后,民警依法果断开枪将其击伤,有效制止了犯罪行为,避免了更多无辜群众的生命财产受到侵害。昭通市公安局对有效保护人民群众,果断依法开枪击毙犯罪嫌疑人的民警予以通令表彰。

  嫌疑人方九书经抢救无效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