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已受理钱仁凤国家赔偿
资料图:钱仁凤。
原标题:云南高院启动钱仁凤无罪案件国家赔偿工作
中新网6月6日电 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016年6月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钱仁凤的国家赔偿申请登记立案,并立即启动国家赔偿程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依法对钱仁凤的国家赔偿案件进行审理。
2016年6月1日下午16时许,钱仁凤委托的代理律师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及相关材料。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当日接收了其国家赔偿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其提交的国家赔偿申请程序上符合《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于2016年6月3日依法对钱仁凤的国家赔偿申请登记立案,并立即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依照上述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6日向赔偿请求人钱仁凤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依法对钱仁凤的国家赔偿案件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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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巧家幼儿园投毒案再审宣判 钱仁凤无罪释放
2002年,云南巧家县一幼儿园发生投毒案,1名2岁男童因“摄入毒鼠强”身亡。幼儿园17岁的保姆钱仁凤因“投放危险物质罪”被云南省高院判处无期徒刑。服刑期间,钱仁凤坚称无罪并不断申诉。
2013年7月云南省检察院调取了钱仁凤投毒案的全部卷宗,正式立案复查。
2015年5月4日云南省检察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向云南省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同日,云南省高院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2015年9月29日,在时隔13年后,云南省高院开庭再审钱仁凤投毒案。
今日,云南省高院再审宣判:撤销之前判决,宣判钱仁凤无罪,当庭释放。
蒙冤入狱13年10个月 钱仁凤申请国家赔偿955万
家县保姆投毒冤案当事人钱仁凤向省高院提起国家赔偿,对其蒙冤入狱的13年10个月,共计申请国家赔偿955万余元。
钱仁凤的代理律师杨名跨和杨柱介绍,具体索赔金额分别为:侵犯人身自由国家赔偿金584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4万余元;近14年申冤费用166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侵犯人身自由国家赔偿金方面,申请人提出应按每日24小时计算赔偿金,而非《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以每日工作8小时计算。
杨柱说,以前国家赔偿标准是每天217元,今年5月16日出台新的标准是每天242元。杨名跨称,在钱仁凤失去自由的5050天中,除法定工作日3400天外,还包括周末1440天、法定节假日150天、法定公休日60天。法定工作日除8小时按工资标准索赔外,另外16小时按加班计算,周末、节假日、公休日按正常工资标准的2倍、3倍、3倍计算。因而,5项算下来,索赔合计58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