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城警方依法查处一起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17.03.2017  12:05

 

     南方日报讯(通讯员/黄金福)3月15日,云城警方成功查处一起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将违法行为人梁某(男,41岁,新兴县太平镇)查获,并及时查清了其虚构事实的违法行为,消除了网上舆论造谣带来的负面影响。

      3月15日12时许,云城分局网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有人通过互联网利用微信传播散布内容为:“有几个人在云浮附近拿着烧酒到处到人家里推销,一闻这烧酒后一两分钟就晕过去了,他就把值钱的东西都拿走,已在思劳、河口一带发生了,其中昨天早上张女士家全部财产几分钟时间被拿走了,千真万确。谁的群多,赶快转发,有可能是拐卖小孩的注意了,无论你在上班还是睡觉、深夜都要发!”的信息。后该信息在云浮地区微信群、朋友圈中被大量转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云城分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工作。

     经查,云城地区并未接到过类似警情信息,此信息内容属于杜撰的虚假信息。后经缜密工作,办案民警掌握到一新兴籍男子梁某有发布虚假信息的嫌疑。3月15日晚8时许,在市局相关部门的支持指导下及博罗警方的协助下,办案民警在惠州博罗县罗阳镇一出租屋将违法嫌疑人梁某抓获。经询问,梁某对其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了其于今年2月中旬,在博罗县罗阳镇一出租屋利用手机浏览微信时,发现场微信群中有人发布一则“在罗定市范围内有一群人到处推销烧酒,让人闻一下就会将自己身上所有值钱的东西拿出来……”的信息。然后,其明知该信息不实,还要将该信息复制并加以修改,把“发案”地点改为云城区思劳、河口一带后发送到微信群的违法事实。

    目前,云城警方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梁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云城警方提醒: 编造、传播网络谣言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希望广大网民文明上网,不要随意刊发、转载未经核实的新闻或网络信息,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互联网环境。

编辑: 欧阳胜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