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确定云安区为省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县市区
羊城晚报讯 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创新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结合广东实际,现就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提出实施意见。
《意见》分为“总体要求”、“工作任务”、“试点范围和步骤”以及“工作要求”四个部分。
在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中提出了工作目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全面提高广东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素养为根本,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农村社会治理体制,建立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以村民自治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以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以各种经济社会服务组织为补充的农村组织体系,完善村民自治与多元主体参与有机结合的农村社区共建共享机制,健全村民自我服务与政府公共服务、社会公益服务有效衔接的农村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形成乡土文化和现代文明融合发展的文化纽带,构建生态功能与生产生活功能协调发展的人居环境,打造一批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农村社区建设示范点,为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统筹城乡发展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具体的工作任务包括七个方面:一、强化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二、完善以村民自治为基础的农村社区治理机制。健全乡村治理机制;完善村民自治建设;创新山区农村治理架构;规范建设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进农村社区协商。三、促进多元主体有效参与农村社区建设。依法保障非户籍居民民主权利;建立各类人员支持农村社区发展机制;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四、完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平台,争取到2016年年底,全省所有的行政村建成集网上办事、政务服务、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电子监察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探索建立公共服务事项全程委托代理机制,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开展农村社区志愿服务;开展农村社区市场化服务。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五、推进农村社区法治建设。推进农村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基层调整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农村社区公共安全体系。六、强化农村社区文化认同。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健全农村社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丰富农村社区居民文化生活,引导城市文化机构、团体到农村社区拓展服务,支持农民兴办演出团体和其他文化团体。七、改善农村社区人居环境。培养农村居民公共意识;完善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加强农村社区环境整治。
《意见》对试点范围和步骤做出具体规定。确定汕头市、东莞市、中山市、阳江市、清远市为省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市,确定广州市南沙区和增城区、佛山市南海区、韶关市新丰县和乳源瑶族自治县、梅州市蕉岭县、惠州市博罗县、汕尾市陆河县、江门市江海区、湛江市廉江市、肇庆市广宁县和德庆县、揭阳市揭东区、云浮市云安区等14个县(市、区)为省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县(市、区)。珠海市、河源市、茂名市、潮州市要确定1-2个县(市、区)作为市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单位。以上每个试点县(市、区)确定2-3个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再选择若干个不同类型的行政村开展试点。珠三角地区和基础较好的地方可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准备阶段为今年11月至12月,制定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部署开展试点工作。实施阶段为2016年1月至10月,开展试点工作,加强督导检查。总结阶段为2016年11月至12月,组织评估验收,全面总结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