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龙云:应重视立法学科建设 为地方立法提供人才支持

10.03.2015  11:30

  9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召开全体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和深化改革相衔接,与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相适应,在依法履职、推动改革发展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报告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当中去谋划和部署,亮点纷呈,给地方人大工作提供了示范。

  黄龙云结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强调要紧紧围绕中央的战略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统筹安排人大立法、监督及代表工作等各项工作和活动,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一关键,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将监督与立法更紧密结合起来,在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方面,特别是财政监督方面,积极开展探索,对特定领域的财政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加强监督。进一步完善常委会联系人大代表的有关机制,健全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密切人大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支持代表充分反映群众意见,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围绕常委会立法和监督议题,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推进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向代表通报重要情况和征求意见的常态化,健全法律起草征求代表意见制度,推动“一府两院”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就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征求代表意见,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

  黄龙云认为,提交本次全国人大会议审议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拟对设区的市赋予立法权,对人大主导立法,对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都作出了法律规定,在我国立法工作发展中具有重大的标志性意义,也给新时期的人大工作进一步指明方向。广东将结合实际,在地方立法实践中认真贯彻落实。对于设区的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如何保障地方立法质量,黄龙云认为,立法人才对立法质量具有决定性作用,要高度重视地方立法人才的培养。目前立法人才的结构分布极不平衡,建议全国人大开展相关方面的培训工作,将立法人才培养作为一项长期而又紧迫的任务积极推进。

  黄龙云还指出,目前法学教育存在与立法不相适应的问题,仅强调培养学生的法官式或律师式思维的诉讼性人才教育模式,与立法所需要的培养具有公众政策考量的决策型立法人才的教育模式存在着差异。因此,建议在法学教育现有格局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立法学科建设,使法学专业毕业生能够胜任地方人大立法、行政机关政策制定的决策性法律事务,为地方立法提供强大的人才资源支持。(辛均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