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安委办: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安监工作

26.03.2016  16:32
  近日,云浮市安委办印发通知,要求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和深圳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的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决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责任制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理清自身职责,杜绝“看似有人管,实质无人管”的局面,防止因责权不清而存在监管漏洞,切实落实专项监管和综合监管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市强调“要安全建设”的要求并结合实际,要突出重点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落实情况;施工企业无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行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三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施工等防坍塌、高处坠落专项作业安全许可审批制度落实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与发放管理情况;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实施和物资储存情况。

  通知强调,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或问题,应当责令立即排除或纠正,能当场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要求施工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切实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落实”,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