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云浮首宗环境违法案当事人被刑拘

16.02.2015  03:37

  中新网云浮2月15日电 (黄耀辉 赵军鳗 李旭明)广东云浮市郁南县某金属表面处理厂负责人陶某,因涉嫌超标排放电镀废水污染环境罪被郁南县警方刑事拘留,15日从该市相关部门获悉,陶某9日已移送郁南县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这是该市首宗环境违法当事人被刑拘。

  据了解,云浮市环保局在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郁南县某金属表面处理厂有超标排放电镀废水的重大嫌疑后,由该局执法人员遂依法对此立案查处。

  该市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强化了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实施“污染按日计罚”、“责任人与企业面临双罚”、“处罚不设上限”和“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

  按照新《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对各类环境违法“零容忍”,尤其是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厉处罚;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涉嫌犯罪的,一律迅速移送司法机关。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依法予以追责。?

  该市环保部门提醒,所有排污者,切勿以身试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