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高管被控非法获利1740万 自称是被陷害的

05.05.2016  15:07

  广州日报云浮讯 (记者于敢勇)云浮市郁南县的明星企业——广东省天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宝公司)的董事长李国清被检察机关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和“滥用职权罪”提起公诉。近日,云浮市云安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据云浮市云安区检察院起诉,2014年6月12日,李国清在未经县国土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将之前以建天宝公司生活区为由取得的14773.3平方米土地转让给郁南县华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国清从中非法获利1740万元。

  公诉机关还指控其有“滥用职权罪”。1995年至1996年间,郁南县政府划拨了位于郁南职校斜对面的55533.6平方米土地给该校用作建设运动场地,但该校因故一直未建运动场。

  2004年年底,郁南职校又向郁南县政府申请后获批征用学校周边相连的土地共93.309亩,作为建设运动场用地。在征地过程中,郁南职校由于缺乏经费,便谋划将前述的55533.6平方米土地转让给天宝公司。经与天宝公司董事长李国清商量,双方商定把上述93.309亩土地当作天宝公司规划征用的土地,与郁南职校上述的55533.6平方米土地进行“置换”。

  在“置换”过程中,天宝公司前后共支付给郁南职校235.75万元。而2015年1月,云浮市地价评估所以2005年2月10日为基准日对上述55533.6平方米进行评估,其价款为1010.7152万元。在土地“置换”中,国家财产遭受约774.95万元的重大损失。

  对于指控,李国清坚持自己无罪,是被人陷害的。他宣称,法庭若判有罪,他将上诉到底。

  对于“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李国清的辩护律师认为,天宝公司作为物权人在土地使用权限内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转让该宗土地的使用权。至于“滥用职权罪”,辩护律师认为,李国清不符合渎职犯罪的主体条件。李国清所在的天宝公司是私营企业,与渎职罪的法定单位毫无关联。

  法庭没有当庭判决。

  (广州日报)